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水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夏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高质押比例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比例为98.94%,质押比例较高。控股股东于2024年4月15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由于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股份到期未回购,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向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向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0,000,000.00元、一般债务利息 545416.67元、违约金1545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约金)及执行费人民币99490.00元。控股股东称目前已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共识,正在积极与对方沟通以期达成和解。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被控股股东江苏华英通过江苏微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协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鸿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盐城永悦签订采购合同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6,630.70万元,其中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金额为3,985万元。公司积极与相关责任方沟通,督促其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及占用期间利息,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截止2023年底期末尚未归还的资金占用余额合计3,833.8万元。截至2024年4月15日,披露日,控股股东已归还前述占用资金及相关利息,目前资金占用余额为零。
(三)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19号)。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于2024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07号)。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立案。2024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苏证监罚字[2024]4号),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11号)。其目前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实控人正在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6元/股,回购期限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5月24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回购事项仍在进行中,公司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回购价格为4.3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72,105.00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水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夏玲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水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夏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水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夏玲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3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谢树志先生、吴宇先生和余思彬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其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自查情况表作出了专项评估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永悦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永悦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永悦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永悦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永悦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87,181.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1,872,909.44元。
基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对于现金流的要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由于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停牌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4年5月6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永悦。
●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简称由“永悦科技”变更为“ST永悦”;
(二)证券代码仍为“603879”;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6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351A017743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5月6日起实施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公司管理层已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述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体现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
为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合规意识,加强内控管理:
(1)前述占用资金及相关利息已经全部偿还给收取保证金的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零;
(2)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公司将再次对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自查,并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
(3)公司将对公司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及代理商进行严格的沟通与培训,要求公司客户必须签署《廉洁诚信责任书》,严禁在采购、销售业务中出现任何公司客户私下将资金转入任何公司关联方账户等非公司账户的情形;
(4)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财务部门密切关注、定期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5)加大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力度,将强化学习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本要求,同时强化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将相关学习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贯彻到日常工作中,杜绝违规事项的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对整改措施认真逐项落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发生,切实维护好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六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二)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汇金大厦7层
(三)咨询电话:0595-87259025
(四)传真:0595-87269725
(五)电子信箱:yjb@fjyykj.com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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