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2023年度对本报告涉及的部分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损失2,957.60万元。该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对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年末,公司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6,806,347.89元。
对于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年末,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4,719,491.22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公司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当存货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50,178.17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58,517.2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后,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29,576,017.28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最终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考虑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原则,可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告,更正后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增加1,725,426.32元,净资产增加624,001.96元,净利润增加599,226.9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597,468.80元。
一、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相应修订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通过自查发现存在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本公司2022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进行了修改。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的原因
2022 年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被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通过南京协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盐城永悦签订采购合同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295.70万元。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22,957,000.00元,调增其他应收款23,729,661.54元,调增财务费用利息收入772,661.54元,调增所得税费用193,165.39元,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193,165.39元,调增未分配利润579,496.15元。
(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四)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2023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永悦科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351A010827号】,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本次差错更正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复核工作,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由此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4年4月29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志良,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岑敬,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12.5%,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3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同时,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昭贤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从未来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此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要求。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方案系基于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汇金大厦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
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项、第3-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和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伟达、董浩、徐成凤、朱水宝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5月28日-5月29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
登记及现场会议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汇金大厦7楼。
邮编:210008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
传真;0595-87269725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函上须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汇金大厦7楼证券法务部。
邮编:210008
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
传真;0595-8726972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351A017739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87,181.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1,872,909.44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对于现金流的要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从未来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此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要求。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结合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情况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37,715,700.47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333,194,116.08元,包含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330,569,337.27元,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2,624,778.81元,其他业务收入为4,521,584.39元。主营业务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情况
2024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64,758,238.61元,其中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64,214,194.70元,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131,035.96元,其他业务收入为413,007.95元。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879 公司简称:永悦科技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未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版块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分类。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主导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版块业务处细分行业为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较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行业市场份额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并形成了部分具有自主品牌、规模较大和渠道优势的大型企业。国际上规模较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主要为亚什兰集团公司和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上述两家企业均已在我国设厂。公司人造石树脂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人造石树脂供应商之一。
(二)无人机行业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发展、政府政策鼓励和应用场景的增加,推动无人机行业快速发展。我国工信部印发的《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综合考虑产业成熟度提升后的发展规律,民用无人机产业将由高速成长转向逐步成熟,按照年均25%的增长率测算,到2025年民用无人机产值将达到1800亿元。根据Verified Market Research所发布的数据,全球无人机市场规模在2021年达到269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721亿美元,从2022年到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7.22%。2022年6月,民航局印发《“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首次将通用航空列入国家发展五年规划,明确将无人机的广泛应用列为重点任务,将无人机作为新兴业态进行科学规划。2023年6月,我国首个系统性无人机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发布。2023年10月,工信部、科技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明确到2025年,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实现试点运行,形成一批标准规范和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到2035年,以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实现商业化、规模化应用。
从类型构成看,过去几年消费无人机一直占据民用无人机的较大市场空间,但随着无人机在工业应用场景的拓展,未来工业无人机将成为民用无人机的发展热点,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工业无人机增速预计明显超过消费无人机并逐步成为民用无人机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工业级无人机主要服务企业、政府部门等用户,用以辅助人工进行重复性高、劳力密集型工作或者直接替代人工进行危险、人工难以涉足的工作。工业无人机的应用场景不断扩展,目前主要集中于应急产业、气象探测、人工影响天气、测绘与地理信息、农林植保、安防监控等领域。中高空长航时无人机在工业领域大有可为。
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从制度、法规、政策、标准等多个层面促进国内工业级无人机行业的发展,为国内工业级无人机行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奠定更为坚实的发展基础,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会给无人机行业带来大量投资,进一步拓宽无人机行业的市场空间。
(一)报告期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以及产业布局规划,为了更加准确清晰反应公司真实经营情况,对公司现有产业进行梳理,按照产品所处行业进行重新归类,形成了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无人机业务两大版块业务。
(二)主要经营模式
1、不饱和聚酯树脂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对外采购苯乙烯、顺酐、PET塑料片、二甘醇、苯酐等原材料,部分原材料直接向生产厂商采购,部分原材料向生产厂商的经销商采购。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以及对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的预判,通过比较备选供应商的品牌、质量、持续供应能力、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后,择优选择并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进行后续采购活动,并每年进行评定。目前,公司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针对大宗原材料每年与合格供应商洽谈采购计划。公司主要采取每月根据生产需要和原材料的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量和采购价格的采购方式;为预防原材料阶段性短缺,或因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以保证公司生产的持续性稳定性为前提,需求量较大的原材料也采取合约采购的方式,在一定合约期限内,与供应商约定具体的合约数量,执行约定的原材料定价方式。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原材料采购质量管理体系,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无法入库和使用。
2、生产模式
公司综合考虑订单情况和库存情况制定产品生产计划,在满足客户订单和安全库存的前提下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生产。
公司制定并遵照执行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销售部取得订单,再结合产成品库存状况,编制销售计划;生产管理部根据销售计划,编制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检部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和技术部门下达的工艺及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成品以及原材料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模式。直销客户中,包括生产商和贸易商,以生产商为主,贸易商占比较低。其中,生产商为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贸易商模式下,公司产品并非直接卖给最终用户,而是与贸易商签订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贸易商对其采购的商品可自行定价销售,也无最低销售额的要求。
公司设立销售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在销售活动的组织上,公司实行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区域经理负责制模式。公司根据不同的区域由不同的区域经理进行管理。区域化分工,使得各区域经理可根据所辖区域的人文、自然、社会条件等特点,更好的安排销售及售后服务,促进各区域经理对所负责领域的深化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更具针对性。
2、无人机业务
目前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主要为整机产品销售、多元化应用服务以及先进无人机的技术预研。
(1)采购模式:以降本增效为核心目标,采用集中采购、战略合作、优化流程、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通过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利用先进技术提升采购效率,精确管理需求与库存,以及专业的谈判技巧,实现成本的降低和效益的提升。同时,注重风险管理和供应链优化,确保采购活动的稳定和高效。
(2)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通过销售一整套解决方案给客户,以满足不同客户定制化需求或应用场景(如巡演、测绘、植保等需求)。销售渠道方面,主要是通过参与客户招标、代理商销售及企业直销进行。公司设立营销管理中心,下设农业事业部、项目事业部、品牌营销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在销售活动的组织上,公司实行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区域经理负责制模式。下设东部、西部、南部、北部、中部五个销售大区。公司根据不同的区域由不同的区域经理进行管理。区域化分工,使得各区域经理可根据所辖区域的人文、自然、社会条件等特点,更好的安排销售及售后服务,促进各区域经理对所负责领域的深化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更具针对性。
(3)研发模式: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外部资源协同共同研发为辅的集成式研发模式。研发工作主要分为技术原理与原型可行性探索、产品工程设计实现与试制、产品运行测试改进与完善三个方面,并力求原理可信、试制可行、试验可靠。具体工作会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进行分解协调并彼此促进,同时在关键阶段对研发人员实施激励考核,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771.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97%;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7,008.72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公司总资产52,939.94万元,同比增长-4.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2,993.64万元,同比增长-14.4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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