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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 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就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在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经管理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并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27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3,934,934.32 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1,169,951.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3,5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3,857,0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982,147.55元(含税)。2023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2023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50,426,818.82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7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28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天健原指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立新先生、李勤女士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五年审计服务,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天健将指派新的项目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接替周立新先生、李勤女士的工作,目前尚未确定具体人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收费为人民币40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 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其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29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因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 董事薪酬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20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 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三)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姚毅、王文涛、杨艺、赵严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薪酬方案的执行

  (一)公司《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31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

  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

  一、 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质押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等一切事宜。在授权有限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 质押情况

  该事项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后续签订的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三、 专项意见说明

  (一)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系基于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32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2022年8月4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9,000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350万股普通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60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万元,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6.23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8月5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关于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未来具体项目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向《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并对“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使用做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公司将使用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的超募资金(不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用于“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 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 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20,082.08万元将调整至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使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经管理部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投项

  目建设实施,并于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经管理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并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3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2022年8月4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9,000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350万股普通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60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万元,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6.23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8月5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

  本募投项目计划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新建研产销一体化园区,项目于2021年5月开始实施,但实施期间因疫情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在土地购置、项目方案设计、建设施工审批等进度上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因此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有所延迟。目前,募投项目处于正常建设中,后续公司将实时关注该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加快推进该募投项目后续的实施。

  2、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

  本募投项目系公司基于“AI+视觉”业务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升公司机器视觉算法能力,以满足日益提升的客户需求。目前,全球经济存在较多不确定性,部分客户面临行业发展的周期调整;同时,配套上述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算力与数据中心建设,因主体工程施工进度有所延期,因此该项目研发投入进度有所滞后。

  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 积极把握行业快速发展机遇

  当前,我国传统制造业亟需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来提升产业链的竞争力,作为人工智能领域最重要的前沿分支,近年来机器视觉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助力众多行业用户智能制造转型升级,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拟在苏州市吴中区建设产研销一体化园区,通过智能视觉系统与设备在下游行业的生产与检测环节实现人工替代,同时基于设备采集的数据与大数据分析技术,帮助企业提高数字化运营能力,实现良率提升与降本减存,助力工业制造向数据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建设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紧抓国家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的战略机遇,推动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2、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系公司在吴中地区取得地块上建设研发办公楼、生产中心、培训中心等,并购置研发和生产所需的先进设备,在长三角地区提升研产销能力,以此提升公司整体技术研发水平、规模化生产能力和优质高效的销售服务,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整合资源,通过全面提升研产销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3、增强产业集聚效应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建设区域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位于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自贸区等重点经济发展区域范围内,享受国家战略叠加机遇,是我国新一代快速发展的重点城市之一。公司在此处设立基地,有利于公司利用区位优势合理配置各项资源,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同时,有助于带动当地与周边的中小企业配套供应链的快速发展,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二)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 符合国家产业升级政策导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智能制造将作为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推动制造业向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绿色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一系列国家支持政策的出台必然进一步催化市场对“AI+视觉”的需求,带动机器视觉行业快速发展。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建设,有利于公司基于“AI+视觉”赋能智能制造,借助人工智能、机器视觉、自动化等技术为传统行业赋能,实现智能制造转型升级,符合国家产业升级政策导向。

  2、 公司具备深厚的行业经验积累

  本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屏幕视觉检测、印刷品视觉检测、电子制造视觉定位与引导等细分领域。公司有多年服务苹果、富士康、华为、小米、京东方等优秀企业的经验,行业龙头客户为公司解决下游应用的大场景、复杂工艺、典型制程需求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和经验积累,公司在上述行业中积累了坚实的客户基础,且行业内重点客户的认可为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奠定了基础。

  3、公司拥有良好的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深耕机器视觉行业二十余年,全面掌握了“光、机、电、算、软”等底层技术,形成了智能算法、智能软件、先进光学成像、精密机械与自动化四大技术平台,可支撑公司在多个行业快速推出应用产品。近年来,公司持续大力度投入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并取得了诸多荣誉与技术积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七百余项专利,并牵头或参与制定发布十余项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公司良好的研发创新能力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其投资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二)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37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6、7、8、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关联股东姚毅、杨艺、王文涛、赵严回避表决;议案9,关联股东卢源远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宝兴  渠艳爽

  联系电话:010-52349555

  邮箱地址:BODoffice@lusterinc.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30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34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 2023年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琨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 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应由14.08元/股调整为13.955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2023年2月制定激励计划时对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持乐观的态度。但当前全球经济存在较多不确定性,部分客户面临行业发展的周期调整等影响,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着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角度出发,结合激励对象的意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 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26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29.2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于2023年10月,2024年2月先后两次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推出更为完善、合理的激励计划,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 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和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35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 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0.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与本次发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提示

  本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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