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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 说明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参与竞买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成立于2019年8月5日,是由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2U8M3T号营业执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润水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50,000.00万元,系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以所持26家项目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的净资产作价出资。国润水务的法定代表人为邹艾艾,注册住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19楼。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拟参与竞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国润水务100%股权。

  2021年7月26日,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参与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意本公司参与竞买国润水务100%股权。

  2021年7月28日,本公司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确认成功摘牌。2021年7月29日本公司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225,075.90万元,并取得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

  (二)业绩承诺

  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本公司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签署《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承诺国润水务2021年8-12月、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22,500万元及28,20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国润水务任一会计年度期末(以下简称“当期末”)经审计报告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本公司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的上述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确定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当年需补偿的金额,并将利润差额及补偿方案以书面方式通知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要求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按照协议有关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应在收到本公司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进行补偿。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逾期未向本公司支付应补偿金额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应补偿金额的0.3‰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当期应支付的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累积已补偿金额

  以上净利润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注:国润水务2021年8-12月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38.76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XYZH/2022BJAA190104的审计报告审定;国润水务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582.65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XYZH/2023CDAA2B0063的审计报告审定;国润水务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453.15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XYZH/2024CDAA2B0176的审计报告审定。

  三、结论

  国润水务2021年8-12月、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的金额分别为7,491.12万元、23,220.19万元、27,206.61万元,累计完成金额为57,917.92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

  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以现金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取得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55%股权(以下称为“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购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股权基本情况

  (一)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其部分股权的议案》,本公司拟以人民币22,500.00万元对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咨询”)增资,对应注册资本为2,548.75万元人民币,占深水咨询28.0669%股权;在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拟以8,019.125万元收购深圳市深水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投资”)持有的深水咨询10.0661%股权,以7,565.7925万元收购宁波博原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博原”)持有的深水咨询9.4645%股权,以5,915.0825万元人民币收购珠海市正信博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博原”)持有的深水咨询7.3995%股权。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交易价格合计44,000.00万元人民币取得深水咨询55%的股权。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深水咨询55%股权。

  根据上述协议:

  1、深水咨询新增注册资本2,548.75万元,由本公司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其他股东放弃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2、增资完成后,深水咨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080.00万元,本公司持有28.0699%。

  3、本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水咨询的股东深水投资、宁波博原、珠海博原购买其持有的深水咨询的26.9301%股权。

  4、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深水咨询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该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深水投资。深水投资承诺深水咨询在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期间(以下称“业绩承诺期”),深水咨询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24,000.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深水投资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应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偿。

  2021年应补足金额=7,600.00万元-2021年实际实现净利润,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2022年应补足金额=15,600.00万元-2021年和2022年实现净利润总和-2021年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2023年应补足金额=24,000.00万元-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实现净利润总和-2021年和2022年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注:业绩承诺中所指净利润均指深水咨询合并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者。

  (二)股权收购的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本次股权收购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购入股权的交接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已完成向深水咨询支付增资款22,500.00万元,向交易对方共计支付21,500.00万元股权购买款;深水咨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本公司占深水咨询55%股权,深水投资占深水咨询45%股权。

  二、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深水咨询业绩承诺情况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主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该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深水投资。深水投资承诺深水咨询在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期间,深水咨询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24,000.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深水投资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应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偿。

  2021年应补足金额=7,600.00万元-2021年实际实现净利润,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2022年应补足金额=15,600.00万元-2021年和2022年实现净利润总和-2021年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2023年应补足金额=24,000.00万元-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实现净利润总和-2021年和2022年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注:业绩承诺中所指净利润均指深水咨询合并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者。

  (二)深水咨询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深水咨询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水咨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209.11万元。

  三、结论

  深水咨询2021年度、2022年度累计、2023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886.53万元,已实现业绩承诺期的业绩承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方式收购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7%股权,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购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基本情况

  受让方: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方:宣城志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现有股东:宣城耀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2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7%股权的议案》,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48,450.00万元现金收购宣城志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宣城志创”)所持有的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富旺”或“标的公司”)57%的股权。

  2022年5月12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保”)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宣城志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清新环保将持有宣城富旺57%的股权。

  根据上述协议:

  1、基准日: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

  2、标的股权:是指受让方在本次交易中受让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57%股权份额,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2,280.00万元。

  3、标的股权价格:各方同意并确认,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2901号,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96,660.00万元为参考,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85,000.00万元,标的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48,450.00万元。

  4、转让方及现有股东承诺目标公司在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亿元、1亿元和1亿元。

  净利润是以目标公司经审计后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值)为计算依据。

  前述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目标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部门和园区所在地主管部门对目标公司的税收返还(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40号)中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宣州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经营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中的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返还以及适用其他与上述规定所规定税收返还事项相同或类似优惠政策而获得的税收返还)。

  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期末承诺净利润的,则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依据以下公式计算并确定转让方需补偿的金额,并将利润差额及补偿方案书面通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以货币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足。

  当年应补足金额=(当年承诺业绩指标-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5,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各方确认,累计业绩补偿金额以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第2条(支付条款)实际获得的本次交易对价金额为上限。在受让方支付第二次付款前,转让方累计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以3.65亿为限(但在受让方归还特别担保款项前,以3.35亿为限),即累计不超过3.65亿(但在受让方归还特别担保款项前,累计不超过3.35亿)。

  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指定账户汇入上述补足款项。

  (二)股权收购的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购入股权的交接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3日,清新环保已完成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33,500.00万元;宣城富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本公司占宣城富旺57%股权,宣城耀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宣城富旺43%股权。

  二、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宣城富旺业绩承诺情况

  转让方及现有股东承诺目标公司在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期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亿元、1亿元和1亿元。

  净利润是以目标公司经审计后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值)为计算依据。

  前述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目标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部门和园区所在地主管部门对目标公司的税收返还(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40号)中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宣州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经营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中的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返还以及适用其他与上述规定所规定税收返还事项相同或类似优惠政策而获得的税收返还)。

  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期末承诺净利润的,则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依据以下公式计算并确定转让方需补偿的金额,并将利润差额及补偿方案书面通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以货币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足。

  当年应补足金额=(当年承诺业绩指标-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5,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各方确认,累计业绩补偿金额以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第2条(支付条款)实际获得的本次交易对价金额为上限。在受让方支付第二次付款前,转让方累计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以3.65亿为限(但在受让方归还特别担保款项前,以3.35亿为限),即累计不超过3.65亿(但在受让方归还特别担保款项前,累计不超过3.35亿)。

  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指定账户汇入上述补足款项。

  (二)宣城富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宣城富旺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宣城富旺净利润为11,611.79万元,本期发生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额为5,813.83万元,园区财政返还7,162.93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为5,372.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但包含园区财政返还的净利润为11,170.15万元。

  三、结论

  宣城富旺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但包含园区财政返还的净利润为11,170.15万元,已实现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

  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通过向参股公司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方式,累计取得其60%股权。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得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源”),成立于2015年9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R1WW4A,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张恒,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10楼5-5号,经营期限:2015年9月30日至长期。

  公司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治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环境工程咨询;地下水、土壤调查评价;水土保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咨询;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技术推广;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河流治理及防洪设施设计与施工;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在线监测设备及环保设备维护;贸易代理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质检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4月29日,本公司与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签订《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13,475.00万元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天晟源49%的股份。

  2022年4月12日,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2022年5月5日,本公司与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勘集团”)签订《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以7,696.76521万元认购天晟源970.5883万股新增股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累计持有天晟源60%的股份。本次股份认购完成后天晟源注册资本由3,529.4117万元增至4,50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与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承诺天晟源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2,700万元、2,800万元及2,90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天晟源任一会计年度期末(以下简称“当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确定天晟源需补偿的金额,本公司有权将前述补偿款自其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各主体按转让比例向本公司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分别应补偿金额为:

  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当期末累计的承诺净利润-当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累计已支付的补偿金额(注:当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至当期末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总额;当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至当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额)

  当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可以为负值,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以上净利润均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天晟源业绩承诺情况

  天晟源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2,700万元、2,800万元及2,900万元。

  (二)天晟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天晟源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天晟源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40.9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35.1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大信川审字[2022]第00040号的审计报告审定。

  天晟源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38.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92.3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XYZH/2023CDAA2B0057的审计报告审定。

  天晟源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49.4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45.1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XYZH/2024CDAA2B0043的审计报告审定。

  三、结论

  天晟源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的金额分别为3,035.13万元、2,892.33万元、2,945.18万元,累计完成金额为8,872.64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7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在公司内网OA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详见公司2022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6.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2022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80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88.5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10.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11.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17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

  12.2023年1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4.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4年2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对合计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16.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7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离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2.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处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2020年研发投入为基准,2023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00%。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将对其余激励对象(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71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5.95万股(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02.9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2.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及公司业绩目标未完成,本次拟回购注销17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875.95万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1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8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拟回购注销193名激励对象所持958.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价格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3.25元/股,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离职,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3.2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2.72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30,754,240.40元。

  三、 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9,587,500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2.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17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875.9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1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8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清新环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履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目前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审议批准的额度内,全权处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务,包括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事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为聚焦公司主责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对现行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公司于2021年3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9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448,97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9,999,997.1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的[2021]京会兴验字第7900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营,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021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上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1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简述

  本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的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额1,574,499,997.10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以及未支付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及增发登记费合计人民币889,102.81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号:511511010013000375543)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1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注2:募集资金支出项目明细详见下列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总额的原因为:使用该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继续用于该项目所致。(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存款利息扣减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净额为5,580,420.13元,其中5,155,218.18元用于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万元,2022年1-12月已归还24,865.00万元,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25,202.95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1.00元的基本户转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25,202.95元,公司豁免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将直接对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转入公司银行基本户。2024年1月4日,公司已于《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中披露了相关信息。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在未来长期发展中可以整合公司各事业部的研发资源,推动整体研发能力提升。

  注2: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建设将为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可以实现监测、生产、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动态传输、实时分析,形成科学决策与智能控制,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注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营情况

  无。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其他

  无。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述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解释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公司相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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