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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强制执行的进展暨减持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所涉及被强制执行标的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持有的公司9,316,400股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9.82%,占公司总股本的1%。该股份不属于质押股份,属于司法冻结股份。司法冻结股份具体情况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924号)第八条规定,2023年8月27日前,股份已被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或者已作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的,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减持不适用本通知规定。本次梁俊丰先生被动减持的股份均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作为融资业务担保物并被冻结,股份因融资业务违约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因此本次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动减持不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3、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事项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 ”或“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因诉讼涉嫌违约,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依法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8日、2024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4年4月26日,公司收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出具的《关于执行变卖梁俊丰先生所持股票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法院委托国投证券对梁俊丰先生股票进行集中竞价出售,截至公告披露日,已强制执行4,658,300 股。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

  1.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梁俊丰先生本次被动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梁俊丰先生自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2024年4月19日)起至本次本公告披露日止,其累计减持比例为0.5%。

  2.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梁俊丰先生本次被动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梁俊丰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梁俊丰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3.梁俊丰先生在被动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被动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4.梁俊丰先生未作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本次被动减持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8,73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1%;另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20,239,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1%;一致行动人梁宏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一致行动人梁伟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梁健锋先生与梁俊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976,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梁俊丰先生和梁健锋先生,本次被动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924号)第八条规定,2023年8月27日前,股份已被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或者已作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的,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减持不适用本通知规定。本次梁俊丰先生被动减持的股份均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作为融资业务担保物并被冻结,股份因融资业务违约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因此本次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动减持不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7、在本次强制执行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与梁俊丰先生、法院保持密切沟通,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执行变卖梁俊丰先生所持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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