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8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661.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份,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经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40.49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46.03万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53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26.98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911.7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132.46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661.24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661.24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4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50,798.8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44,512,813.81元,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2,226,805.21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因公司2023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 ,尚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且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9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祝国胜、祝国强、胡霞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许巧丰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数据,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经审计,本次预计金额未经审计;
2、“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总额;
3、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前次关联交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祝国强
1.基本情况: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最近三年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关联关系:祝国强先生是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胡霞
1、基本情况: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最近三年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关联关系:胡霞女士是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江芳
1、基本情况: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1年9月至2024年4月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关联关系:江芳女士过去12个月是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四)许巧丰
1、基本情况: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最近三年担任公司保密办主任,公司现任职工代表监事。
2、关联关系:许巧丰女士是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价格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就出租房屋事宜进行了约定,协议期限为2022年07月15日起至2027年07月14日止,如在租赁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提前到期并终止。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监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0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特立信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立信”)、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网信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信安”);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特立信、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网信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保证上述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特立信及控股子公司中网信安申请金融机构授信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时接受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资产抵押、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国胜先生作为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有效期、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祝国胜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述规则7.2.11(五)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特立信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2年12月27日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15层1501室
3.法定代表人:晏元贵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通信设备、智能化机械、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通信设备、智能化机械、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深圳市邦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彦通信”)持股1%,邦彦通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中网信安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8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1401
3.法定代表人:祝国强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信息安全产品、密码产品、网络通信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的开发与集成;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研发。
7.股权结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深圳市中网信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被担保方包括非全资控股企业深圳市中网信安技术有限公司,由于上述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自身性质,信用情况较难被金融机构认可,对于中网信安的担保其他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对外涉及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祝国胜先生自愿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研发、生产、销售有序推进。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有在手订单及备产通知书约25,469.54万元,在手订单充足,为后续业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祝国胜先生在2024年2月2日提交了《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52,24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2,225,204股的比例为0.5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69元/股,最低价为14.7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5.40万元,详情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祝国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家瑞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小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祝国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家瑞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小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祝国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家瑞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小明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6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二)2023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申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9日,于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8)。
(四)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五)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一)激励对象发生异动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股票期权拟注销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职务,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再行使,由公司进行注销。”及“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或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再行使,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许巧丰女士于2024年4月8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全部三期共计6万份股票期权;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全部三期共计45.30万份股票期权。
(二)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股票期权拟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均为:以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202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2022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81亿元,较2022年下降;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5.08万元,较2022年下降,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7.78万份(包含上述异动人员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5.39万份)。
综上,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3.69万份(为剔除上述数据中重复计算数据的净额)。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相关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 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7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3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1号楼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1日
至2024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各位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对议案4和5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祝国胜、祝国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12:0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2101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前登记确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2101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0
电话:0755-86168628
邮箱:irm@bangyan.com.cn
联系人:王梓怡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并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1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王能柏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王能柏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新任监事就职前,王能柏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潘望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其他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潘望君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2月至今历任湖北正涵投资有限公司金融投资部投资分析 PE投资岗位、股权投资部PE投资岗位、股权投资部部长。2023年3月至今任湖北宏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大冶鑫盛矿业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5月至今北京永阳泰和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6月至今广西天龙泉酒业营销有限公司,2023年6月至今广西天龙泉酒业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正信期货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望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下属公司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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