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6日
至2024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该事项无需表决。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4年4月2日及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1、14、15、16、17、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6月5日前,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证明(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证明前往公司办理参会手续,也可以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办理手续如前)。
联系部门:董事会工作部
联 系 人:李维歌、冯浩
联系电话:010-66417706
传 真:010-66410889
邮箱:dsh@bbmg.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20室
邮政编码:100013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4-018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冀东水泥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冀东水泥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冀东水泥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亦可参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4-019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隅集团”)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姜英武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二、 关于收购中非冀东建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冀东水泥收购中非建材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审计费用事宜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4-02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隅集团”)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五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张启承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承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承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承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承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承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承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4-022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任期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宇虹女士,自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的签署/复核,主要涉及高科技行业、制造业行业和房地产行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帅先生,自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经验丰富,在消费品、制造业和房地产等行业均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钟丽女士,自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务的客户主要涉及矿业和金属、电力和公用事业、化工、石油和天然气行业。
2.诚信记录。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基于金隅集团业务的繁简程度、审计范围、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等因素决定的。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680万元。
二、续聘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能够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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