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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部分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产业链养殖户和经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对产业链养殖户和经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此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缓解公司产业链部分优质养殖户、经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资金周转困难的状况,加强其与公司的长期合作,促进生态圈合作伙伴与公司的共同进步,保证生态圈合作伙伴的稳定,有效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恢复与发展,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产业链养殖户和经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融资提供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授权期内任一时点公司对养殖户和经销商等

  生态圈合作伙伴的担保余额不能超过最高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在授权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一年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

  二、 对外提供担保具体情况

  (一)担保人、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

  1、担保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均为与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优质养殖户和经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并经由公司严格审查和筛选其资质后确定,整体风险可控。被担保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 被担保人向金融机构等的融资专门用于向公司采购饲料或其他购销等业务往来、向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向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赊销额度和账期支持等。

  4、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

  5、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合作伙伴的融资直接向金融机构等提供信用担保,或提供存单质押担保等。

  6、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具体担保合同为准。

  (二)风险防范措施

  1、被担保人是经公司严格筛选的,且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偿还能力的优质产业链养殖户和经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

  2、被担保人需完善征信,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财产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被担保方指定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与被担保对象发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应付款项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挂钩等,减少公司的担保风险。

  3、被担保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账户用于贷款发放与归还,同时该账户融资资金仅用于向公司采购饲料或其他购销等业务往来、向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向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赊销额度和账期支持等,保证了公司销售回款或其他款项的回收。

  4、被担保人发生逾期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将借款人的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预付货款和押金)代为用于偿还借款人逾期贷款本息。

  5、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若出现风险预警情况,马上报告责任部门,启动风险防控措施。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优质养殖户、经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发挥公司产业链优势,促进合作伙伴与公司共同进步与发展,该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意公司为产业链养殖户和经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4年4月30日,未经审计,连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新增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324,952.71万元,占202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8.57%;占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50%。

  2024年4月,未经审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上下游合作方签署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累计为64,952.71万元,占202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71%;占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0%。

  公司因执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设立信托平台公司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其中3.35亿元因法院尚未裁定、债权人尚未领受偿债资源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提减值损失。此3.35亿元包含在公司目前担保余额内。

  根据南昌中院裁定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对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以前年度提供并承担或可能承担保证责任事项,部分相关债权方已申报债权并领受偿债资源;同时公司在重整程序中预留了部分偿债资源待经管理人审核并报南昌中院批准后予以清偿。“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于未及时领受偿债资源的债权、暂缓认定债权和未申报债权,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偿债资源由管理人依法提存,自提存之日起,视为该部分债权清偿完毕。”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5.29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8.83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21亿元,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3.52亿元。

  2023年度,公司处于预重整与重整阶段,年度净利润主要来自重整收益。受生猪市场价格持续低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2023年度公司及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公司及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2023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底,《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后续将致力于高效恢复业务运营,快速改善盈利能力,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逐步重塑公司核心竞争力。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度公司及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17号《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600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第一年到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截止2020年6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600,000,000.00元,发行费用(含税)19,780,000.00元,发行费用(不含税)18,660,377.38元,募集资金初时到账金额1,58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1,339,622.62元。

  截止2020年6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32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为456,748,412.0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8,841,861.00元,业经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20]006157号”鉴证报告确认,2020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于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1,943,809.00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2,942,287.00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020,455.00元。2020年7月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2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归还121,500万元至资金专户。2021年4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归还2,760万元至资金专户。2022年4月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归还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10,24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并将该募投项目结余资金112,436.58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1,123,895,237.54元已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因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详见”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有人民币490,414.06元未转出,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02号文《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9,908,81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16元。截至2020年12月30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500,000,000.00元,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506,595.17元,募集资金初时到账金额7,479,2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78,493,404.83元。

  截止2020年12月3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88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986,927,328.12元。其中: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 元。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53,335,505.00元,2021年6月份已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21]001776号”鉴证报告确认;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出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53,335,505.00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23,983,013.12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608,810.00元。2021年4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归还3,000万元至资金专户。2022年4月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延期归还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44,000万元闲置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余资金249,366.00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2,472,920,046.83元已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因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详见”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有人民币20,859,380.27元未转出,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0年6月,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前述《管理制度》。该修订后的《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4年3月27日,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潍坊银行总行营业部专项账户802010001421026649已被注销,账户余额490,414.06元全部补流转出。

  报告期内,公司因执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设立信托平台,将持有的正邦高老庄(河南)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为正邦高老庄(河南)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年繁育70万头仔猪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账户号码:802010001421026869)股权划转至信托平台中,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 2020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0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招商银行南昌福州路支行专项账户791900039310111、791909326610506、791909326310902、791909326310106、791909326610202、791909333210801及791909482710901;上海浦发银行南昌分行专项账户64010078801900001586及64010078801700001587;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专项账户20000046851700039135459均已被冻结。

  报告期内,公司因执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设立信托平台,将持有的利津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招商银行南昌福州路支行,账户号码791909326510802)、恭城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账户号码20000046850600039134619)、喀喇沁旗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招商银行南昌福州路支行 ,账户号码791909326210203)股权划转至信托平台中,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4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4月1日,公司已将1.6亿元全部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将2,760万元归还至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1.02亿元尚未归还;将3,000万元归还至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24.4亿元尚未归还。2022年4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延期归还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10,240万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44,000万元闲置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14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结余资金361,802.58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正邦科技公司在2022年6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41号),主要内容如下:公司 2021年4月7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6 亿元、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1.3亿元、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24.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4月1日,公司已将1.6 亿元全部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将2,760万元归还至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1.02亿元尚未归还,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69.75%;将3,000万元归还至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24.4 亿元尚未归还,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32.63%。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延期归还前述闲置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上述未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15条的规定。

  正邦科技公司在2022 年10 月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 “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6 号),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于2021 年4 月7 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使用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6 亿元、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1.3 亿元、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4.7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 个月。截至2022 年4 月1 日,公司已将1.6 亿元全部归还至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将2,760 万元归还至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1.02 亿元尚未归还;将3,000 万元归还至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24.4 亿元尚未归还。2022 年4 月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延期归还前述闲置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未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九条的规定。并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正邦科技公司在2023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 “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经查明,正邦科技公司未披露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或强制划扣事项:2021年至2022年期间,因各类合同纠纷诉讼等,正邦科技公司及其13家子公司的15个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冻结或强制划扣。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被冻结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2,222.60万元。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间,正邦科技公司相关子公司3个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因诉讼等存在被法院强制划扣款项的情形,累计划扣金额为539.61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正邦科技公司在2023年12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89号),主要内容如下:2021年至2022年期间,因各类合同纠纷诉讼等,*ST正邦及其13家子公司的15个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冻结或强制划扣。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被冻结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2,222.60万元。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间,*ST正邦相关子公司3个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因诉讼等存在被法院强制划扣款项的情形,累计划扣金额为539.61万元。*ST正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3条的规定。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

  (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公司因执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设立信托平台,将持有的正邦高老庄(河南)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为正邦高老庄(河南)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年繁育70万头仔猪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股权划转至信托平台中,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公司因执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设立信托平台,将持有的利津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为陈庄育肥场“种养结合”基地)、恭城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为恭城县龙虎乡8,800头母猪存栏“种养结合”基地建设项目)、喀喇沁旗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为喀喇沁旗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存栏1.5万头母猪繁殖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宁晋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为宁晋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畜牧养殖循环农业综合项目)股权划转至信托平台中,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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