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监事浦晓成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出席或列席了2023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各种方案、合同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0)同时登载于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表示理解,并予以高度重视,望董事会尽快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非标审计意见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也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大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对各子公司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细节要求。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较好,并且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的回购总额及不超过8.14元/股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1 月 12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本数),增持期限为自此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4-010)。
3、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源于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收到并于2024年4月2日公告了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号) (“告知书”)。公司根据能够获取的资料、证据和掌据的情况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取证中。告知书中所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包括:2024年3月31日(以及作为比较数据的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和未分配利润将分别可能减少人民币5.50亿元及人民币8.80亿元,其他应付款或资本公积将可能增加人民币3.30亿元。告知书中所列事项的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谢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昊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谢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昊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的审计结果,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106,735,890.29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852,740,919.98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23,935,551.48元。
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季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能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为:在保障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形下,且公司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上述《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暂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暂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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