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第1-3、5-8项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上述第4、9项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联系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51-87101100 传真:0451-871011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何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张何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张何欢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审议通过了2)《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相关制度要求,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组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何欢 委员:张喆韬、郁琼、刘小龙、施展鹏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何永达 委员:张何欢、施展鹏、郁琼、高诗扬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高诗扬 委员:刘小龙、何永达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施展鹏 委员:张何欢、高诗扬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2)关于公司股东业绩承诺完成补偿的议案,3)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郁琼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张何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何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静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张何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何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静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何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静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何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静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何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静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无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公司自2023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 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 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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