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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1-12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第四季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24,868.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经测试,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为2,023.3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经测试,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22,845.32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本期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4,868.70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4,868.70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2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03,629,794.50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6,483,928.31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项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现状、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44,943,286.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力求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3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0.3795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4,295.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8,103.6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82,564.32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50,564.32万元,处于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财资金余额3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发生额为负,系本年度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大于其使用额度所致(见本报告之“三(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的说明)。

  [注2]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50,564.32万元(见本报告之“二(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的说明),理财专户存放余额32,000.00万元(见本报告之“三(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的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按《管理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9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0月1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虹清源”)、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滨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鲁北分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337190100200175963账户已于2023年注销。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38,103.6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上述审议额度中,公司在2022及2023年度,分别使用7.75亿元及2.25亿元额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2023年11月,公司使用上述80,000.00万元审议额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023年10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含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023年度,公司已使用14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3,0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23,0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实际使用前述增资款用于项目建设148,154.10万元,尚需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31,900.00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的说明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目前上述项目土建部分已全部完成,其中12万吨/年磷酸铁锂及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已进行调试生产。但因2023年下游市场需求放缓,公司根据市场行情,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考虑后,适时调整了另外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的产能释放进度,此部分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拟延期至2025年12月。

  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系根据公司所处市场行情,经审慎论证作出的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及市场发展趋势,适时调整该部分产能投放规划。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以公司为实施主体,主要为满足市场对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新产品开发、产品性能改善和成本控制的需求,保证公司研发创新的实现,满足战略发展要求。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6,208.83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208.83万元,本项目将改建研发中心场地,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引入行业高端人才,缓解公司设备、人员、场地等现有研发条件不足的问题,从而增强公司研发能力,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加强检测力度,为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和行业竞争优势地位提供有力技术支持,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3:“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截至本专项报告披露日已结项,共投入募集资金61,152.07万元(不包含后期需支付的质保金等尾款),占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76.44%,目前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仍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具体使用情况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议和披露。

  注4:“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2023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负,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公司受原材料碳酸锂价格大幅下跌及下游客户去库存等因素影响,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毛利率降低所致。

  注5:“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的累计投入进度偏低,主要系工程及设备类采购普遍存在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等分期支付的情况,上表中统计的累计投入金额仅为项目实际付款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已签订的合同金额约为4,010万元,占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不含募投项目规划的研发费用约1,762万元)的比例已达90%,项目投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

  注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一项超过100%系“本年度投入金额”中实际提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包含银行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所致。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4日和2023年11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及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批准额度总计287,506.02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286,506.03万元,未超过公司已审议批准额度。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9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 基本信息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注1] 2023年签署晶科能源、东微半导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法狮龙、舒华体育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晶科能源、东微半导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法狮龙、舒华体育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哈尔斯、滨江集团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23年签署万润新能、天松医疗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天松医疗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天松医疗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3] 2023年复核万润新能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伟测科技、复洁环保2020年度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0万元(含税)。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天健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有职责。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事务所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一楼四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4年4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董事会秘书高文静女士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艳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所有重要方面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内容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

  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审议的情况。

  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的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监事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的有效评价,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水平。

  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二)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三)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四)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五)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邦经路55号(郧阳区纵一路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140米)一楼会议室

  (七)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八)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拟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 、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7:30。

  (二)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7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

  联系电话:0719-7676586

  传真:0719-7676586

  电子邮件:wanrun@hbwanrun.com

  邮政编码:442500

  联系人:万润新能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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