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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9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陈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陈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陈峰简历

  陈峰,男,汉族,1972年9月生,中共党员,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川藏联网工程建设指挥部物资运输部副主任(援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副总经理,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巴中供电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巴中供电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德阳供电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24年4月起,任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陈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0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道泉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1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目前公司暂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准则解释”),解释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①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a.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b.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c.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2)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17号准则解释。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暂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若涉及相关业务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17号准则解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7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由董事何浩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陈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何浩先生提名,董事会决定:

  聘任吴海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邓斌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同意。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同意。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对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9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9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总经理何浩先生提名,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决定聘任吴海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聘任邓斌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海涛先生、邓斌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吴海涛简历

  吴海涛,男,汉族,1976年10月生,中共党员,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船山供电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船山供电分公司经理、党总支副书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9年9月至今,任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吴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邓斌简历

  邓斌,男,汉族,1973年5月生,中共党员,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船山供电分公司副经理,遂宁市明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部副主任、建设部副主任,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部主任。2022年4月至今,任四川明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总支部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邓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何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德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德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志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何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德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德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志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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