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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第一季度订单情况

  

  注:未完工订单以施工现场完工情况为统计口径。

  二、重大项目履约情况

  

  注1:该项目施工进度暂按项目目前建安施工工程量测算(不含概算批复中除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外的征拆等其他费用投入及工程价款变更等);

  注2:该项目结算为项目平台公司、达州市交通运输局、达州市财政局对项目部已完工程量产值的共同签认,最终需以审计结果为准;

  注3:该项目第一阶段已办理交工验收,目前收款金额包含已交工验收段落按20年分期回购的第一、二期回购款。

  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进度与项目合同约定或项目业主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项目业主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的结算和回款风险总体可控。

  三、特别提示

  上述数据仅为公司市场部门、工程部门统计的阶段性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会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考,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0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公路及市政项目的升级改造和日常保养维护,交通安全设施生产及销售、工程机械租赁、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相关业务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高速公路、市域快速通道、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单一工程承包模式和投融资建设模式。

  单一工程承包模式以公司拥有的工程承包资质,向业主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专业承包服务。

  投融资建设模式利用公司自身投融资能力,将施工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采用EPC、BOT、PPP等模式,以投资带动总承包,向业主提供项目投融资服务和施工总承包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12月,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7,859,71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5.00%)被司法拍卖,并由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竞得,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于2023年1月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公司已于2023年3月30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总股本由757,194,315股减至757,100,415股。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3、2023年3月,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117,767,762股公司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全权委托给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后,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司持有公司20.55%的表决权(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57,194,315),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4、2024年2月,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宏义嘉华的控股股东宏义实业持有的宏义嘉华52%股权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0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培利先生主持,应出席并表决董事9名,亲自出席并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8)全文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全文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独立董事董大勇先生、申宇先生、应千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总经理程茗浪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7亿元,同比下降12.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30万元,同比下降50.68%。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安排,为保障公司在建项目及经营活动运营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确保股东长远利益,2023年度公司将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期末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0)。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熊鹰先生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并修订〈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地区的津贴水平,并综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拟对公司独立董事现行津贴进行适当调整,拟将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由10万元/年调整为15万元/年,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保持不变(公司发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同时,公司对《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报酬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0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继伟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内容。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7亿元,同比下降12.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30万元,同比下降50.68%。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确认和减值准备计提公允、合理,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原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更好地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1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2394号),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92,976.64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5,565,188.90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8,261,031.12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4,719,381.70元。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安排,为保障公司在建项目及经营活动运营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确保股东长远利益,2023年度公司将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期末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二、 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

  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所处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盈利情况及2024年度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在建项目所需要长期及稳健的资金支持,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期末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在公司2023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7,413,309.54元(含税),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与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并推进现有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前瞻性项目的落地,从而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回报广大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并制定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1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价值变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对可能发生预期信用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时因部分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在报告期内收回,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了转回。两者抵销后,2023年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9,274.11万元,此外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56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3、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560.00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6.00万元;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9,274.11万元,将会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13.23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7,313.23万元。

  三、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司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认公允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穿透底层持仓估值分析、未来可回收现金流计量等方法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时,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本公司持有的信托理财产品在202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具体运用的公允价值分析方法为综合因素分析法,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下的债权本身为分析范围,通过对优先偿债能力、一般偿债能力、补充偿债能力进行分析估算分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公司参考该公允价值分析报告,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

  公司对所有应收款项根据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确认的应收款项组合与预期信用损失率。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不重大且在单项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项金额不重大且再单项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及长期应收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核算PPP项目工程未到回购期或已进入回购期尚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时点的工程款项。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长期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竣工验收后存在逾期未能收回的长期应收款,转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3、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同时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前述确认公允价值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2023年度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560.00万元,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9,274.11万元。

  五、关于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确认和减值准备计提公允、合理,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1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下同)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1、现金管理额度

  为了更好管理公司资金使用,提高闲置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标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合计对外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2亿元。

  2、现金管理方式

  闲置资金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固定收益凭证类、管理型信托类等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得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3、投资产品发行主体

  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4、投资期限

  单笔投资理财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授权实施期限

  授权期限为12个月,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具体操作。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理财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投资风险。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针对上述风险,公司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公司财务部、资金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中心定期对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持续对投资情况进行检查。

  (4)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情况,接受投资者监督。

  四、理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1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

  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 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届满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2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理财产品概述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笔投资理财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授权期限为12个月,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2021年3月20日、2022年3月30日、2023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1年至2023年,公司分批次合计认购中铁信托*盘州市红腾投资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15,600万份,对应金额15,600万元。

  二、理财产品逾期兑付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因信托计划的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现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对信托受益权延期兑付,所有信托受益权期限已更改为无固定期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信托计划本金及部分投资收益尚未收回,公司已就该信托计划逾期兑付的事宜与受托人进行了沟通,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信托产品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底层资产状况、担保物情况及上述信托计划投资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2023年度公司对上述信托计划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560万元。

  三、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联系各相关方,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通过各类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公司的潜在损失,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后续公司将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安全评估,严控投资风险,密切关注理财产品的回款进展情况,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信托计划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 的性质,存在本金及收益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如本金及收益无法兑付,将对公 司以后年度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持续运营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信托产品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1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申请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12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贷证明等。拟申请授信的相关机构如下:

  

  公司与上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由于授信申请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授信批准存在差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新增其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或在不同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间进行授信额度的调整。

  上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事项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有关的各种法律文书。此外,还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签署与融资相关的战略合作协议(含意向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上述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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