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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非公司自主变更,系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印发《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 日起施行;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印发《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 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为377,218.21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377,218.21元。同时,公司对 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1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2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86,662,5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3,656,961.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005,538.94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7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2.35万元(不含永久补流使用资金),2023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19.7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5,086.50万元(不含永久补流使用资金及回购股份使用资金),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1,815.6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的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7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7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9月26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西安震有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2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震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28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山东齐鲁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震有、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共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4日,因公司保荐机构发生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202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2022年8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2023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9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年8月26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8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8月26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2年3月22日、2022年4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股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1,055,366股,占公司总股本193,610,000股的比例为0.5451%,使用资金总额1,009.8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1.6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超募资金已按照规定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1年9月29日、2021年10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开发项目”“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开发项目”予以结项,募投项目“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开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4,997.2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开发项目”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共4,389.92万元,其中1,801.7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88.20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中研发投入、铺底流动资金的支出。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在建募投项目“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后,募投项目“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总投资金额和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将由14,060.69万元增加至16,648.89万元,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由于后续收到银行的存款利息,转出日募投项目“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开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017.82万元,“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开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390.88万元)。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198.00万元用于收购杭州晨晓40.99%股权。支付交易对价后,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1.20万元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2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予以结项,募投项目“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724.4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由于后续收到银行的存款利息,转出日募投项目“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726.1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震有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震有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单位:元

  

  (二)募投项目明细

  单位:元

  

  注1: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从19,748.89万元调整至14,060.69万元,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开发项目从10,825.76万元调整至16,513.96万元。同时,拟调整募投项目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开发项目、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和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开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时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注2: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开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4,997.2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开发项目”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共4,389.92万元,其中1,801.7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88.20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中研发投入、铺底流动资金的支出。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在建募投项目“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后,“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总投资金额和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将由14,060.69万元增加至16,648.89万元。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注3:公司募投项目“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投入进度未达计划,原计划于2020年8月开工,2022年1月完工。近年来,国际形势变化加剧,海外5G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放缓,同时国内5G(to B)行业建设方兴未艾。据此,公司调整募投项目“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的实施方向,提前加大企业级小容量5G(to B)核心网业务开发,延期进行运营商级大容量5G核心网业务的开发,募投项目“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因此受到影响。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大致规划和进度进行重新评估,经审慎考量,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1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注4:公司于2023年2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726.14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注5: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由于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继续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198.00万元用于收购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晨晓)40.99%股权,终止原募投项目。支付交易对价后,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1.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注6:公司募投项目“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开发项目”承诺效益为2,473.13万元,“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开发项目”承诺效益为3,608.73万元,“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承诺效益为1,909.86万元。“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开发项目”,“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开发项目”及“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收益,主要系上述项目分别于2022年2月、2023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投入使用时间较短,同时由于相关业务仍处于开拓期,产生的收入相对较少且持续投入研发所致。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情况

  为便于实施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震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软件”)、全资子公司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依赛”)、全资子公司西安震有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震有”)、全资子公司珠海震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震有”)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震有软件、杭州依赛、西安震有、珠海震有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震有软件、杭州依赛、西安震有、珠海震有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

  ● 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震有软件、杭州依赛、西安震有、珠海震有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质押贷款、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小额贷款等业务品种,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震有软件、杭州依赛、西安震有、珠海震有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拟为震有软件、杭州依赛、西安震有、珠海震有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范围内银行授信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有效期、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均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震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震有软件是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震有软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41.24%,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3月31日/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杭州依赛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震有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依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51.84%,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3月31日/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西安震有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西安震有是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西安震有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431.57%,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3月31日/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珠海震有科技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珠海震有是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震有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91.13%,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珠海震有2023年11月24日成立,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尚无相关财务数据;2024年3月31日/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的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280.92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8%和3.90%。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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