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码: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定于2024年05月23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3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二、公司出席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廖垚先生,独立董事牛秋芳女士,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洪流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相应调整)。
三、投资者参会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23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3hG37R8mA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23日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基于对公司新材料领域业务增长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元资本”)计划自2023年10月27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本次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了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告知函》,本次增持主体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决定将此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六个月,即增持计划截止日期由2024年4月27日延长至2024年10月27日,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3、增持金额: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本次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增持期限:自2023年10月27日起六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4月27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6、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受市场环境变化、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客观因素影响,能够实施股份增持的有效时间大幅缩短,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尚未进行增持。
三、增持计划延期的原因及延长期限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决议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六个月,即增持计划截止日期由2024年4月27日延长至2024年10月27日,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延长增持期限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延长增持期限,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廖垚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延长增持期限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增持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裁高级助理何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总裁高级助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何勇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何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对何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 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星期一)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新纶新材”变更为“ST新纶”,证券代码仍为“002341”;
3、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 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起始日及日涨跌幅限制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股票简称:由“新纶新材”变更为“ST新纶”;
3、 股票代码:无变化,仍为“002341”;
4、 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5、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6日;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董事会将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职权,督导公司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的措施,争取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聚焦主营,确保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把握住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增长的机会,采取有效的市场竞争策略,成功进入国内龙头新能源车企供应链并实现了大批量、持续、长期的供货合作。铝塑膜出货量在2023年6-10月持续提升并突破公司历史峰值;光电材料业务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工艺积累,紧盯国产化替代的市场需求,积极开拓国内主流厂商的产品验证,多款核心产品如盲孔OCA胶膜、支撑膜、折叠OCA胶膜、折叠保护膜等产品已成功打入国内主流终端厂商和屏厂的供应链。公司将聚焦上述主营业务,确保公司现金流持续性稳定。
(2)深挖产能潜力,增强业务增长能力
公司将持续加紧华南基地的产能建设,珠海工业园一期主体厂房已于2023年底前封顶,计划于2024年3季度投产,华南基地产能规划完全对标华东基地,为新能源材料及光电材料业务后续的放量供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华南基地的建成投产真正实现了公司的双中心发展布局,该项目全面达产后,将成为公司业务新的增长驱动中心。
(3)强化资金管控,全面实现降本增效
一是强化资金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资金计划,继续加强对运营资金的管理和配置,从回款和支付两个维度对公司的资金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整体规划和统筹,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运行;二是配合公司经营及新材料业务发展情况,及时优化组织架构以匹配运营管理需求,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同时,持续推动降本增效方针,继续强化成本费用管控;三是合理规划产能,提升生产效率,保障在手订单稳定供货的同时,为新增订单储备产能空间。
(4)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稳妥解决外部债务问题
公司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与债权人保持深入沟通,确保各金融机构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合理调整债务还款计划,截至2024年4月,公司分别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常州分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南京银行常州分行等多家银行完成重组、转贷和展期,其中重组金额为34,500万元、转贷金额为19,490万元、展期金额为5,521万元,有效得改善了资金较紧张的局面。其他银行的贷款展期也在有序推进解决中,尽量减缓公司融资性现金流出压力,保持债务余额整体稳定并逐步下降;
(5)多措并举,积极开展自救努力化解相关债务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积极认真应对现存问题,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和资源、引入战略合作、争取各方支持等多种措施,保障公司流动性安全,逐步解决相关债务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导管理层继续以聚焦新材料业务为战略重点,在确保在手订单平稳有序交付的同时,加强销售及回款管理,强化资金及成本管控,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并通过合理规划产能提升生产效率,全力化解债务风险,保障公司流动性的安全稳定。
四、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755-26993058
2、传真号码:0755-26993313
3、电子邮箱:ir@xinlun.com.cn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R适用 □不适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4796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3年公司新材料聚焦发展战略再进一步,新材料业务经营指标趋于向好,以新能源锂电池铝塑膜、光电显示材料等为代表的新材料业务收入占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82%。公司在销售、研发、生产、供应链等各个方面采取积极的措施,为客户提供具有绝对性价比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一)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把握住2023年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增长的机会,积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采取有效的市场竞争策略,与国内外主流新能源锂电池厂商LG、比亚迪、孚能、巨湾、冠宇、ATL、锂威、万向、赣锋等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成功进入国内龙头新能源车企供应链并实现大批量供货。同时积极推进原材料和生产设备的国产化,实现降本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保持了行业地位;
(二)光电材料业务及时调整策略,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工艺积累,紧盯国产化替代的市场需求,积极开拓在国内主流厂商的产品验证,多款核心产品如盲孔OCA、水滴OCA、支撑膜、折叠OCA、折叠保护膜等成功打入国内主流终端厂商和屏厂的供应链,同时巩固了与小米的战略合作关系;
(三)公司加紧华南基地-珠海工业园的产能建设,珠海工业园一期主体厂房已于2023年底前完工封顶,计划2024年3季度达产,为新能源材料及光电材料业务后续的放量供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在聚焦新材料业务的同时也面临着非材料类业务战略性收缩,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比有所下降、整体毛利率受市场价格波动及公司市场竞争策略调整等方面因素影响而同比降低。但公司在销售、研发、制造、供应链等各个方面采取积极的措施降本增效,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3亿元,同比减少约32%,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47亿元,全年业绩亏损同比收窄减亏约23%。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一)新材料业务
1、新能源材料业务
主要产品及用途:公司在新能源材料行业主要从事新型高分子复合材料的锂离子电池外包装材料--铝塑复合膜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系公司2016年并购世界五百强企业日本凸版印刷旗下铝塑膜业务后发展而成,铝塑膜是软包装锂电池电芯封装的关键材料,起到保护内容物的作用。其在阻隔性、冷冲压成型性、耐穿刺性、化学稳定性和绝缘性方面均有严格要求,已被广泛用于方形内置式电芯及新能源动力电芯、储能电芯的生产中,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类电子以及储能领域。
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2023年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把握住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增长的机会,积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采取有效的市场竞争策略,不仅成功进入国内龙头新能源车企供应链实现批量供货,还是国内唯一的一家同时向国内外软包动力电池头部企业供货的铝塑膜厂商。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快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与服务方案。公司拥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严苛的品质管控措施,使得公司产品能够满足较高的行业要求,获得各业务领域内客户的认可,与客户之间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新能源材料业务的运营主体已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
2、光电材料业务
主要产品及用途:光电材料业务包括电子功能材料及光电显示材料。电子功能材料产品包括盲孔OCA、水滴OCA、折叠OCA等高端OCA、支撑膜、透明及彩色防爆膜、OLED相关柔性材料、耐跌落抗冲击泡棉框胶等,可以实现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汽车电子、触控设备等各功能模块或部件之间黏结、防震、保护、散热、防尘、绝缘等功能。光电显示材料主要产品包括CPI膜、COP膜和TAC膜等主要用在折叠屏、偏光片等显示结构中的高端光学显示材料产品,产品最终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类电子领域。
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光电材料业务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工艺积累,紧盯国产化替代的市场需求,积极开拓在国内主流厂商的产品验证,多款核心产品如盲孔OCA、水滴OCA、支撑膜、折叠OCA、折叠保护膜等打入国内主流终端厂商和屏厂的供应链,支撑膜产品还成功替代海外竞品成为国内某头部屏厂核心Tier1供应商。公司OCA产品极具性价比,随着OCA产品国产化替代趋势越来越明显,得益于以小米、OPPO、VIVO为代表的国内终端手机厂商的大力导入与扶持,公司OCA光学胶类产品已进入京东方、天马、华星、维信诺供应链,并形成批量供货。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设有技术运营中心,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研发流程,以客户需求及市场预测为导向,在收集整理市场需求信息、技术自身发展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新产品研发设计及新材料领域技术的前瞻性布局。同时,公司通过与终端客户的直接交流和个性化需求分析,参与并配合终端客户的新产品研发,实现了的与终端客户联合研发,根据终端客户对新产品性能、技术指标等要求,通过不断的测试、打样等研发活动,为客户的产品需求提供最具可行性的材料解决方案。
2、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供应链管理中心,打造了低成本、高品质、快速响应的供应链中台,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在满足生产需要和质量标准的同时,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并合理控制整体采购成本。
3、生产模式
公司设有材料制造中心,实行“以销定产、以需定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以保证生产计划与销售情况相适应。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计划和销售订单,结合产品库存情况、产能情况制定具体生产计划。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流程管理,监督安全生产,组织部门的生产质量规范管理工作。质量控制贯穿于产品生产、库存和销售全过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部门紧密配合,确保降低因客户订单内容、需求变动以及交期变动、产销不平衡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4、销售模式
公司设有市场部&销售中心,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的直销模式。上述知名厂商会对供应商的主要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如产品质量、研发实力、生产规模等指标,公司根据重点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认证。在合作期间,公司会根据订单进行生产、交货,销售部门进行后续跟踪服务。围绕终端客户新产品对材料的性能要求开发与销售,使得公司与客户的合作不断加深,粘性不断增强。公司建立了统一的客户报价窗口及产品报价规范,制定了报价流程,产品报价及销售体系完善。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码:2024-014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9: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牛秋芳女士、程国强先生、许明伟先生、朱宁先生、熊政平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裁所作的《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以及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作的工作。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时结合公司未来资金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及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牛秋芳女士、程国强先生、许明伟先生、朱宁先生、熊政平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鉴于本议案审议公司全体董事薪酬,9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度董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廖垚先生、李洪流先生、杜晋钧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牛秋芳女士、程国强先生、许明伟先生、朱宁先生、熊政平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自2020年至2023年度4年间未有调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公司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支持及监督作用,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决定将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7.20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万元人民币(税前),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
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8项公司治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4年4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4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4月)、《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4月)、《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4月)、《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4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27,766,594.20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4,227,766,594.20元,实收股本1,152,214,59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3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廖垚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增持计划截止日期由2024年4月27日延长至2024年10月27日,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4年5月21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3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5、6、7、8.01、8.02、9、10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需回避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7日(星期五)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姜晨
联系电话:(0755)2699305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ir@xinlun.com.cn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5
月21日召开的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锐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提交会议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鉴于本议案审议公司全体监事薪酬,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对2023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4796号】,客观反映了与公司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对2023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将会持续关注公司对有关措施的推进和落实情况,督促公司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切实维护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延长增持期限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审亚太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
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王湘飞先生、杨鸿飞先生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会计师杨鸿飞先生业务安排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经中审亚太安排,指派龚军辉先生接替杨鸿飞先生作为签字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为王湘飞先生、龚军辉先生。
二、 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简历及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1. 基本信息
龚军辉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2. 诚信记录
龚军辉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龚军辉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照及联系方式;
2、中审亚太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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