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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正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龙双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亮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正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龙双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正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龙双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亮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陶春风、傅建立、张超亮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同意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1、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2、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3、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较为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670万元;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合计27,711.81万元。

  交易预计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为进行同一口径比较,实际金额也采用不含税金额。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公司对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充分的测算,但是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三)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2、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精化”)

  科元精化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科元精化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81.47%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持有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科元精化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科元精化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二)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阳新材”)

  定阳新材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

  定阳新材与公司原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联营企业,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其31.03448%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持有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2024年3月14日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退出对定阳新材的持股,但退出时间未满12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定阳新材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定阳新材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科”)

  广西长科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广西长科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海南恒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股47.15%,间接持股32.29%,合计持有其79.45%股权,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南恒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持有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

  目前广西长科经营正常,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四)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伟化工”)

  华伟化工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之子陶钱伟先生于2024年4月起在华伟化工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华伟化工经营正常,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必要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4年与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交易也将遵循上述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关于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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