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告对2023年度业绩的预计情况如下: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三) 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与2023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讨论,双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公司已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对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仲裁案件做出的《裁决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裁决书》对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应收账款进行减值。
2、根据公司情况分析,公司存在大量逾期债务,且无偿还能力,目前已经被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1月2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综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未来几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会计政策及会计准则,公司需要将以前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全额进行转回。
因上述原因导致相关数据与前期业绩预告有所差异,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如实对相关财务指标进行修正,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达成一致。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据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5)数据不一致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对本次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差异的原因进行深刻分析,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3年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副总裁聘任及财务总监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副总裁聘任情况
2024年4月29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谭强先生、韩喜娟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二、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7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林燕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林燕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林燕芹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林燕芹女士仍在公司财务中心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燕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81,200股,其中:30,000股为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份;151,200股均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份,由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一步安排回购注销。
林燕芹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林燕芹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林燕芹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持续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遴选并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1、谭强先生简历
谭强,男,1973年12月生,本科学历。曾任佛山市伊戈尔电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24年1月加入本公司,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谭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韩喜娟女士简历
韩喜娟,女,1977年8月生,本科学历。曾任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信息中心网络部部长。2009年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公司西北区域总经理、公司总裁办主任,现任公司副总裁。
韩喜娟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0万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4亿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07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52亿元。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全体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财务状况及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充分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4年4月29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截止2023年末,中喜拥有合伙人86名、注册会计师379名、从业人员总数1,38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47名。
2023年度实现收入总额37,578.0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69.2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91.31万元。
2023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39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052.11万元
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500万元。2023年本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5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本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本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1次。
本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翔,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中喜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25)、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93)、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839946)和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300606)。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亚林,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在中喜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有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25)和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300606)。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野,2004年起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喜及项目合伙人陈翔、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亚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喜对公司的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喜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
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中喜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中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聘任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
及追认以前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分别拟向公司提供额度为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及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助额度使用期限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2、以前年度刘年新先生关联方存在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期对上述财务资助情况进行追认。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一、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期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情况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前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目前资金情况,公司无法偿还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拟继续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刘年新先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为3亿元(含3亿元),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其配偶、子女、子女控制的公司、兄弟姐妹)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为2亿元(含2亿元)。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止,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年化借款利率不超过9%(含9%),具体利率以公司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以实际使用日期、实际用款金额计息。
(二)以前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情况
因公司资金困难且无其他融资渠道,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刘年新先生关联方在以前年度存在以下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三)关联关系及审议情况
因出借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故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年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刘淇先生、刘望先生均为刘年新先生之子,刘庆珍女士为刘年新先生之妹,深圳市荣麟投资有限公司为刘淇先生控制的公司,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公司董监高或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及快速融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在近几年均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刘年新先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经审议,现对未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追认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由于2024年公司资金紧张,无法偿还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借款,故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同意继续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刘年新先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为3亿元(含3亿元),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其配偶、子女、子女控制的公司、兄弟姐妹)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为2亿元(含2亿元)。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止,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年化借款利率不超过9%(含9%),具体利率以公司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以实际使用日期、实际用款金额计息。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缓解公司资金困难。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其他应付款金额如下:
除提供财务资助外,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追认以前年度财务资助事项没有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正常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追认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同时针对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作出准确判断和提交董事会审议,提醒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高度关注,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效解决了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740,674,909.05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1,330,667,633.09元增长率为-44.34%;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4,391,203.20元,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0,329,548.14元的增长率为-97.71%,未达到《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依据激励计划,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锁条件的462.17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1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3、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公司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612.44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12.53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37.73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2.17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依据、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740,674,909.05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1,330,667,633.09元增长率为-44.34%;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4,391,203.20元,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0,329,548.14元的增长率为-97.7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
依据激励计划,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比例、价格、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总计462.176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说明:变动前股本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4年4月11日股本,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582.12万股,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189.3万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612.532万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537.732万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程序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三) 律师事务所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4,391,203.20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51,702,968.40元,实收股本为1,756,514,205.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3年度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均有所下降,同时,相关固定运营成本仍正常发生。
2、应收账款回款困难且相对缓慢,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整体信用风险评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确认了相关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3、2023年10月,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对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仲裁案件做出的《裁决书》,公司根据《裁决书》对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应收款项进行减值。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在未来几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会计政策及会计准则,公司需要将以前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全额进行转回。
自2020年初以来,受外部环境及业绩下滑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连年亏损,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9,512,324.08元、-220,027,931.80元、-710,329,548.14元,共计-1,279,869,804.0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51,702,968.40元,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将坚定不移践行精品发展战略,精益求精打造精品工程,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将根据客户履约能力有选择性的挑选客户,根据客户预付工程款情况、支付能力、前期合作情况等,控制新增项目,以求公司在业务经营与业务回款方面达到新的平衡,保持合理的资金存量,确保公司稳健、持续经营。
2、持续加大回款催收力度,主要采取诉讼、仲裁等强有力的司法措施进行清收,提升资金的周转与使用效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3、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调整优化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强化项目中心责任制,定好项目中心负责人。
4、通过盘活、处置资产,引入战略合作等多种措施,积极认真应对,保障公司经营,全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 提案披露情况:提案3、4、5、8、1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6、1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7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9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提案1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3、特别决议提案:提案9、10、11,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4-11。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提案6-11,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6、公司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参会凭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参会凭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环观南路92号A5201。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环观南路92号A5201
电话/传真:0755-82451183
邮编:518000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5”,投票简称为“洪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
(如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累积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在“选举票数”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其他符号无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2、 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洪涛股份”变更为“*ST洪涛”;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25”。
3、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9.8.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洪涛股份”变更为“*ST洪涛”;
3、股票代码:002325;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6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之情形;
2、经核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被冻结银行账户282个,占公司账户总数366个的77.05%,被冻结的金额合计3,794.16万元;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4,906.50万元,被冻结金额占货币资金余额的77.33%,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162,480.89万元,被冻结金额占净资产的2.34%。公司当前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汇款、支票、本票、委托收付以及未被冻结的账户日常结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仍在开展。前述被冻结银行账户系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业务纠纷逐个产生,个别冻结发生时没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相关事项。目前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支付部分供应商货款及部分金融机构债务,公司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结合目前的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之情形;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之情形。
综上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将践行精品管理理念,利用公司在建筑装饰行业上积累的客户资源、品牌资源、人才资源、资质资源,持续加强与优质客户的联系,争取高端公共装饰项目,保持细分市场的领先优势。同时公司将深耕大客户战略资源,努力开拓新的客户,提高公司业绩。
2、公司将根据客户履约能力有选择性的挑选客户,根据客户预付工程款情况、支付能力、前期合作情况等,控制新增项目,保证公司在业务经营与业务回款方面达到新的平衡,保持合理的资金存量,确保公司稳健、持续经营。
3、加大对应收账款收款的力度和措施,主要采取诉讼、仲裁等强有力的司法措施进行清收。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实行“一户一策,专人跟踪负责”的催收机制,务求尽快回笼资金。
4、调整优化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5、与债权人保持沟通,合理调整债务到期计划,尽量减缓公司现金流出压力,保持债务余额整体稳定。
6、认真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漏洞,对重要的内部控制流程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找到失控点,明确自控重点,制定整改方案与完善有效性保障措施,确保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7、加强对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严厉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真正落实责任制,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监管力度。
8、增强公司人员内部控制意识,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人员法律意识及职业道德水平。
9、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及管理层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同时,公司还将通过盘活、处置资产,引入战略合作等多种措施,积极认真应对困难,保障公司经营,全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首个会计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2451183
传真:0755-82451183
电子邮箱:zqb@szhongtao.cn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环观南路92号A5201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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