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现金分红机制、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不作修改。若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及目录页码变更的,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事项的修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内部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部分新增内部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相关治理制度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24-01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建军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公司独立董事李军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军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他委员会成员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
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2和议案9经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经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s.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宏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30-17: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傅婕
联系电话:028-86141081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邮政编码:610091
电子邮箱:dshbgs@sichuanhongda.com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4年4月28日11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素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5,841,599.13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147,846,519.44元,截至2023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612,887,832.44元。
鉴于截至2023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5,841,599.1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4,924,217,854.6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612,887,832.44元,公司实收股本20.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支持董事会和经营层为消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津贴的议案》
公司监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资本市场津贴水平和参考其他相同类上市公司的监事津贴标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3年度公司监事津贴为3万元/年(税后)。监事会对上述监事2023年度津贴方案逐项表决,各监事对本人的津贴方案回避表决。
分项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回避了本人津贴的表决,均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宏达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023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未发现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有关规定,自规定起始日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
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经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和保函等,并以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不动产、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或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帅巍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4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8人。
四川华信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386.4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386.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202.42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3家上市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5,129.6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1:武兴田
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自2000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2:黄磊
黄磊,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2012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3:王学容
王学容,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2018年5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
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黄磊、王学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协商确定,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1、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四川华信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组的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开展、重点审计区域与审计策略、风险评估判断等情况,并就年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确保工作安排的合理性。
2、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了四川华信及项目成员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情况、从业经历等,认为其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审计收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间,四川华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能够客观、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相关议案。该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24-01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规定起始日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及解释17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解释16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报表财务数据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执行解释17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包括“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等相关项目不存在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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