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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徐增增、刘策、张晔侃、卢玉平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178、179号),现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723959H)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你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你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规范运作,严禁通过关联交易形成资金占用。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正在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4月29日

  2、徐增增:

  2023年8月,我局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你(身份证号:230103195304241349)作为公司董事长,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4月29日

  3、刘策:

  2023年8月,我局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你(身份证号:310108197807184818)作为公司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4月29日

  4、张晔侃:

  2023年8月,我局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你(身份证号:310106198706032817)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临时报告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4月29日

  5、卢玉平:

  2023年8月,我局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你(身份证号:310105197201102049)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4月29日

  二、公司说明

  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将以此为戒,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023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的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上市公司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公司在识别及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运行方面存在缺陷,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影响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监事会要求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在2024年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并将持续关注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持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是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1、2、3、5、6、11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和担保额度:

  1、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1)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2)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融资业务,(3)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1,3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0,500万元人民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8.73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别风险提示: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提供相关担保用于办理银行授信贷款业务。除特别说明外,本次授权担保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一) 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下:

  

  注:其中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相关子公司为公司以下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1,3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0,500万元人民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宇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200号19层106号席位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料油深加工的技术开发、研究、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8,691,670.19元,负债总额24,987,578.04元,净资产23,704,092.15元,资产负债率51.32%,2023年度营业收入90,380,823.13元,净利润670,502.66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5,424,048.77元,负债总额2,130,787.01元,净资产23,293,261.76元,资产负债率8.38%,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8,377,035.85元,净利润-475,617.89元。

  2、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宇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登步乡竹山村14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船舶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86,324,299.47元,负债总额417,590,179.57元,净资产68,734,119.90元,资产负债率85.87%,2023年度营业收入318,606,114.34元,净利润-4,174,121.31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537,447,654.93元,负债总额470,940,836.07元,净资产66,506,818.86元,资产负债率87.63%,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310,726.14元,净利润-2,926,065.08元。

  3、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其60%的股权,王恩才现持有其40%的股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0540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煤油(含航空煤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煤焦沥青、煤焦油、丙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溶剂油[闭杯闪点≤60°C]、对二甲苯、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柴油[闭杯闪点≤60°C]、石油原油的批发无仓储(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沥青、燃料油、润滑油、导热油、白油的批发、零售;成品油调合技术咨询支持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23,364,477.37元,负债总额79,343,121.24元,净资产44,021,356.13元,资产负债率64.32%,2023年度营业收入759,373,057.04元,净利润4,360,093.86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25,204,719.37元,负债总额80,856,922.58元,净资产44,347,796.79元,资产负债率64.58%,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66,578,098.10元,净利润326,440.66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次审议的担保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担保。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议案后,本公司和相关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正式担保合同或文件,并根据担保合同或文件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五、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的担保,对保障公司和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提供了必要支持,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是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8.73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71%;其中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6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6%。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

  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数据”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情况

  (一)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1、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数据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2、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龙宇数据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方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1,464.30万元。预付款项中预付关联方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款项合计20,962.99万元;我们核查了上述交易的合同、结算单、入库单等相关凭据,以及实施函证、访谈、查看期后回款、货物结算单据等审计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金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做出判断;我们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我们认定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公司与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江苏名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黑龙江茂晟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江苏名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要客户,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黑龙江茂晟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关联交易事前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在识别及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部控制运行方面出现缺陷,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影响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运行失效。

  2、公司与部分供应商、客户之间存在计量单据缺失。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防范上述交易的真实性,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及改进措施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对于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北京大华国际的独立判断,并且十分重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告意见中涉及事项的影响,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北京大华国际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三、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对北京大华国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相关事项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主要措施如下:

  (1)本报告中上述所披露的所有公司,公司已停止开展业务,现有已签订合同的大批发业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不再开展新的业务。

  (2)保留油库、船舶固定资产开展的油库出租、船舶供油业务及控股子公司相关库发业务,并保证单据真实、完整。除船舶供油业务外对所有库发授信的客户重新进行评估和审批。

  (3)针对识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内控失效的问题,公司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进行全面梳理和核实,从而准确、全面地识别交易方关系。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强化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审议披露工作,确保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进一步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5)公司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员工对业务单据的识别能力。

  (6)对油品业务加强业务管理,在今后的各项业务中,如有涉及到需要提供商检报告的,尽可能使用本公司自己聘用的商检机构,取得商检报告原件作为业务凭证。

  (7)加强财务相关的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公司将定期组织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通过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有效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编制质量,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8)公司加强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行管理工作,并要求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今后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003                                                  公司简称:龙宇股份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严健军、周桐宇、程裕、马荧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严健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1】严健军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对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中的以下款项:1、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方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1,464.30万元:2、预付款项中预付关联方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款项合计20,962.99万元。 鉴于截至目前: 1、由于公司尚未整理及提供与上述款项的资金性质及可回收性相关的全部完整的文件资料,并根据所提供文件资料,对上述款项的资金性质、可回收性做出真实、合理、客观、公正的判断;尚未对相关资金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完整、全面、公允的评判;尚未将相关资料作为审计证据提供给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全面积极配合2023年度审计工作; 2、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金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做出判断,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由此导致本人无法确认公司所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实现公允反映,无法确认该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故本人对相关议案弃权表决。 【2】独立董事周桐宇对公司2023年年报投弃权票,弃权表决的理由: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我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并遗憾地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作为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我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的关键作用。我深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至关重要,因此,我始终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审慎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旨在确保每一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然而,面对审计机构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无法确认公司所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我也无法断定该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错报。 鉴于上述情况,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对相关议案弃权表决。我期望公司能够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意见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同时,我也期待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为精准、全面的审计服务,共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我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并希望公司能够尽快解决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恢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公信力。在此,我对公司的理解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期待与各方共同努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3】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卢玉平对2023年年度报告投票同意,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但发表年报签字意见如下: 1、年报披露前的4月26日,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江苏名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黑龙江茂晟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关联方,从而导致在有限时间内,无法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进行完整有效的核查,目前公司已停止以上关联方业务,并督促关联方尽快回笼业务资金。 2、由于控股股东未能提供完整的关联方清单,从上市公司内控角度,也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来识别疑似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公司在识别及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部控制运行方面出现缺陷,目前正推进内控各项整改措施,截至4月29日董事会召开日,整改事项尚未完成。 【4】公司监事陈燕莉对2023年年度报告投票同意,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但发表提示意见如下:请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关解释。 【5】公司监事张锋对2023年年度报告投票同意,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但发表提示意见如下:请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关解释。  【6】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晔侃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补充年报签字意见如下: 基于4月26日,包括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江苏名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黑龙江茂晟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内的供应商和客户被认定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1、从上市公司内控角度,无法通过公开渠道对上述关联方和关联关系进行有效识别,公司在识别及披露相关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内控手段存在一定缺陷,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各项整改措施。 2、由于时间有限,无法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进行完整有效核查,目前公司已停止以上关联方业务,并督促上述关联方尽快回笼业务资金。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之“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段落。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6,520,645.3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总股本402,443,49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共有8,175,573股公司股份,剩余394,267,921股,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23,656,075.2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87%。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大模型训练以及大模型应用等新业务快速崛起,带动我国算力基础设施进入新一轮发展繁荣期。

  1、需求和政策共同驱动,算力基础设施高速发展

  算力作为集信息计算力、网络运载力、数据存储力于一体的新型生产力,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以智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作为算力的主要载体,是释放数据优势、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底座”,对于助推产业转型升级、赋能科技创新进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社会高效能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随着新政策以及AIGC等利好因素的多重作用下,我国算力基础设施市场又迎来了新一轮机会。工信部数据显示,我国算力核心产业规模2022年达到1.8万亿元,算力正加速向政务、工业、交通、医疗等各行业各领域渗透。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在用数据中心算力总规模达到197EFLOPS,位居全球第二。算力总规模近5年年均增速近30%,我国算力基础设施发展成效显著。

  2023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明确了到2025年的主要发展目标,提出完善算力综合供给体系、提升算力高效运载能力、强化存力高效灵活保障、深化算力赋能行业应用、促进绿色低碳算力发展、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着力推动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协同推进数据中心规划建设,推动数网融合,推动算力产业链,按照计划,我国在2023年底建成30个智算中心,到2025年底将达到50个。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智能计算中心创新发展指南》显示,预计未来5年中国智能算力规模在需求、政策、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52.3%。上海市发改委和通信管理局等单位于2024年3月份相继发布《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2024年版)》和《上海市智能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算力浦江”智算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响应人工智能产业浪潮。算力建设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空前重视。

  智算需求的增长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有效地加速了算力基础设施的建设,将对智能算力的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2、算力部署呈现集群化,单点高密度已成趋势

  智算时代背景下,算力部署呈现集群化,单点高密度已逐渐成为新的标准,数据中心从规划设计到建设运营均已发生了实质上的转变。IDC机房转向高密度架构。智算业务加速服务器的高密化部署,机柜功率密度已经从几kW向着几十kW快速转变,单位机柜内算力和存储力的产能大幅提升。与此同时,IDC园区规模化部署。传统云计算等业务基本都是多地多中心的体系架构,而智算中心更多表现为大规模单点的高功率集群,IDC园区通常配有自建高规格专用变电站,满足高密度机柜的电力供应需求,实现园区内更加灵活的自主电力调度,更好的匹配算力需求。

  3、边缘智能需求提升,边缘算力赋能行业应用

  边缘计算通过在设备和传感器近端执行数据处理,实现了对信息的快速响应和决策,降低了对中央网络的依赖,并有助于加强数据的隐私保护。在边缘智能架构中,边缘计算充当了人工智能应用的高性能计算基础,对一些时延敏感、计算复杂的AI应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运行方案。边缘计算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实现了互利共生:边缘计算利用人工智能对边端进行智能地维护和管理,人工智能在边缘计算平台上提供智能化的服务,通过在边缘节点上进行数据的计算和分析,显著缩短了数据的传输和时延,优化了智能应用的响应速度和实时性,从而提升了系统的整体效能和数据安全性。

  边缘算力在算力赋能行业应用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我国《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将促进边缘算力协同部署作为完善算力综合供给体系的重点任务之一,明确加快边缘算力建设,支撑工业制造、金融交易、智能电网、云游戏等低时延业务应用,推动“云边端”算力泛在分布、协同发展。加强行业算力建设布局,满足工业互联网、教育、交通、医疗、金融、能源等行业应用需求,支撑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数据中心(IDC)和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1、IDC业务

  IDC业务是公司战略转型的核心业务,公司通过自建标准化专业机房、租用互联网带宽等电信资源,结合自身专业技术优势,为客户服务器搭建稳定、高速、安全的运行环境。主要盈利模式为向互联网企业等客户收取服务器托管服务和增值服务等费用。

  公司作为全国性的专业IDC综合服务商,公司在京津冀、长三角区域拥有自建高品质互联网数据中心,包括金汉王云计算数据中心、中物达大数据存储中心和磐石边缘算力中心三大算力基础设施项目,与电信运营商达成了重要的合作关系,具备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IDC基础服务,致力于成为提供算力基础设施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入贯彻战略转型发展思路,强化数据中心项目管理,扩大业务规模。公司金汉王项目不断优化运维管理,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继续保持了较高的上架率,业务营收和毛利稳定;江苏中物达和上海磐石的新投产项目由于交付时间较短,仍处于爬坡期,产能暂未释放,导致数据中心整体业务毛利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2023年,公司数据中心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56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比重明显提升。

  2、大宗商品贸易

  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板块,执行以销售成品油和燃料油以及化工品为主要产品的经营策略。主要业务模式为:油品和化工品的批发/库发业务、船舶供油等。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大宗商品贸易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7.65亿元,同比下降71.30%,销售毛利0.47亿元。公司大批发油品及化工业务中存在的计量单据缺失及关联供应商、关联客户形成的收入和成本冲减,利润确认为资本公积,导致大宗商品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下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大批发油品及化工业务中存在的计量单据缺失及关联供应商、关联客户形成的收入和成本冲减,利润确认为资本公积,并追溯调整前三季度的数据。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8.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3.5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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