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订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章程变更登记等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定期经营数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建筑》规定,现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情况
(一)建筑业
1、电力业务:中标19个项目,合同价款5,116.67万元人民币
2、水利业务:中标9个项目,合同价款11,835.19万元人民币;
3、房屋建筑施工:中标1个项目,合同价款957.22万元人民币。
(二)服务业
服务业(试验检测、蓝图设计、电力设计)新增合同17个,新增合同额102.42万元人民币。
(三)制造业
制造业新增合同1个,新增合同金额20.77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中标项目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中标大方县向阳中型灌区新建工程,中标金额2,360.23万元人民币;
2、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中标普安县幸福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中标金额2,228.47万元人民币;
3、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中标兴仁市马家屯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中标金额2,098.69万元人民币;
上述经营数据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1至3月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全资子公司:海东路拓工程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东路拓”)。
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水利”)。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1月至3月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1,300万元、4,500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贵州水利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114,931.45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8165%。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和非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孙公司等)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50亿元。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6.9)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告编号:2023-027、2023-041)。
2024年1月至3月,在上述批准范围内发生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海东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00MA752AMU85
成立时间:2016年4月6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海东工业园区临空综合经济工业园(中关村东路创业大厦502号)
主要办公地点:青海省海东市
法定代表人:马海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螺旋波纹钢管、波纹钢板制造;金属钢结构加工;压力容器制造;城镇地下大中径管道(共同沟)清淤设备研发及制造;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从事报关业务;普通货运(上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海东路拓100%股权。
2、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25151T
成立时间:1994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200号
主要办公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法定代表人:李正光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项目管理;特种设备(塔式起重机)的销售、安装及维修;设备租赁。)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贵州水利51%股权,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贵州水利49%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其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无需公司支出其他任何费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联方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批情况
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3-027、2023-041)。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114,931.45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8165%。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以每股3.15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9,619,037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共计募集资金439,799,966.5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3,8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1,3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4,679,571.23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5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21)0039号”《验资报告》,确认了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8月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注销了账号为0601201000378270的募集资金账户,并将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转出,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公告编号:2022-03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157,921.37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243,181.1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1)478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明确意见,国元证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5)。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9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明确意见,国元证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2023年8月30日,前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0,000,000.00元全部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9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国元证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8)。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仍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未达到使用期限。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正平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正平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1,600,953.89元,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4,924,124.46元,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等所做出的决定,兼顾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该议案符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目前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2、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全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事项
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和非全资控股的子/孙公司等)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以下业务:
1、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固定资产抵押借款、应收账款保理、并购借款、融资租赁、经营性项目借款、供应链融资、股权质押借款、商票保贴、存单质押借款、市场化债转股等业务。
2、非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非金融机构商业保函、银行信贷证明、国内外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意向函、银行信用证等业务。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拟采取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其中:
1、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2、全资子/孙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7亿元,其中负债70%以下的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负债70%以上的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对不同全资子/孙公司相互调剂使用。
3、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3亿元,其中负债70%以下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负债70%以上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7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对不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相互调剂使用。
(三)被担保人
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全资子/孙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等。
(四)担保方式
1、公司可以为下属企业担保,下属企业可以为公司担保。
2、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
金生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121,255,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15%。
金生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46,228,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76%。
李建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公司股份15,002,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44%。
王生娟,金生辉配偶,持有公司股份827,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82%。
3、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金生光持有其70%股权,金生辉持有其30%股权)持有公司股份10,4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28%,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28号创新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李忠虎,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运输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食品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汇盛源”,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长)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绿苑小区悠然居2B号楼2单元2层1号,法定代表人李波,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市公司高管、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人及配偶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
5、具体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实际发生业务所签订的相关担保手续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由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公司高管、金阳光投资及其下属企业、欣汇盛源等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企业未提供反担保,符合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没有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没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的费用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公司高管等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未要求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等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需要,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115,030.45(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893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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