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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 担保对象:公司联营企业。

  ● 本次担保额度为873,0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余额合计296,944.96万元。

  ●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公司对联营合营企业逾期担保累计金额69,915.84万元。

  ● 本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 风险提示: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1,664,242.31万元,占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19%。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联营企业提供共计873,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上述公司联营企业各方股东为联营企业融资提供对应股权比例金额保证,同时联营企业各方股东所持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联营企业自身所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若因联营企业经营需要存在超出股权比例担保,需提供相应足额反担保措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津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津帛锦”)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兴园3路5号3栋9层7号

  成立时间:2019年4月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凯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50.00%,四川融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00%。

  新津帛锦负责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街道办红石社区3组、4组,抚江社区1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68684.84平方米,容积率2.5。

  2、成都望浦励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浦励成”)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犀团路168号附5号

  成立时间:2020年1月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建民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46.07%,成都花港置业有限公司持股50.00%,天津东毅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93%。

  望浦励成负责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龙吟村七社、蔬菜三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23466.02平方米,容积率2。

  3、成都益丰天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天澈”)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3路5号3栋9层7号-2(自主申报)

  成立时间:2020年5月20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千周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50.00%,成都业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0.00%。

  益丰天澈负责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街道古家社区五组、六组、七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30434.22平方米,容积率2.73。

  4、成都津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津同”)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街道武阳中路198、200号

  成立时间:2020年5月15日

  注册资本:21,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成彬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间接持股35.00%,成都锦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00%,四川智城鸿业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5.00%。

  成都津同负责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街道古家社区五组、七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63913.01平方米,容积率2.78。

  5、成都德信东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东毅”)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绣兴路188号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4日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正华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50.00%,成都信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00%。

  德信东毅负责成都市青白江区绣川河以北、青白江大道以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42947.20平方米,容积率1.5。

  6、南京骏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骏原”)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街道平港路1号办公楼699室

  成立时间:2018年8月15日

  注册资本:199,92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凯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50.00%,瑞奇国际有限公司持股50.00%。

  南京骏原负责南京市栖霞区龙潭龙潭街道龙潭小镇一(一)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其中A地块占地面积28954.74平方米,容积率2.4;B地块占地面积28574.2平方米,容积率2.6;C地块占地面积29772.6平方米,容积率2.5。

  7、南京东之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之合”)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68号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94,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展炜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33.00%,江苏保利宁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00%,杭州朗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7%。

  南京东之合负责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工农路以西9#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35249.95平方米,容积率2.5。

  8、太仓永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永庆”)

  注册地址: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188号11幢2505室

  成立时间:2021年5月6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花德甫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间接持股25.85%,宜兴市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7.2%,上海晶凡置业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6.4%,杭州富阳锦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20%,天津东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0.55%。

  太仓永庆负责太仓市高新区苏州路南、通城河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16999.1平方米,容积率2。

  9、苏州东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利”)

  注册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南环东路758号南环汇邻广场4#南塔楼10层

  成立时间:2020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军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51.00%,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00%。

  苏州东利负责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西、南环路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28411平方米,容积率1.4。

  10、武汉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业锦”)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镇汉南大道358号

  成立时间:2020年5月27日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平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策划;房地产信息策划;房屋租赁;房屋销售代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31.77.00%,武汉华宇业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4.00%,武汉金科长信置业有限公司持股33.00%,珠海市乐睿房地产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3%。

  武汉业锦负责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以北、纱帽大道以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95,456.7平方米,容积率2.3。

  11、武汉业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业硕”)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镇汉南大道358号

  成立时间:2020年7月24日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平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税务咨询;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策划;房地产信息策划;房屋租赁;房屋销售代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32.47%,武汉华宇业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00%,武汉金科长信置业有限公司持股33.00%,天津乐睿房地产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53。

  武汉业硕负责汉南区纱帽街周家河路以南、江上路以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98,130.24平方米,容积率2.3。

  12、河南荣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荣田”)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秋棠路7号欢河城一号院3号楼1层102室

  成立时间:2017年1月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俊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城镇化建设、开发;旧城改造建设、开发;棚户区改造建设、开发。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间接持股21.67%,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 持股49.00%,郑州合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股7.50%,重庆盛飞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1.75%,郑州东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0.08%。

  河南荣田负责郑州市高新区宏达街北、凤梨路西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55,690.87平方米,容积率3.99,并负责郑州市高新区宏达街北、凤梨路西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55,421.84平方米,容积率3.99。

  13、重庆盛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盛资”)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259号附43号

  成立时间:2017年5月24日

  注册资本:2,100.95万元

  法定代表人:凌磊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危品)、五金交电、电器、机电设备。**【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31.3%,重庆旭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5.00%,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30%,重庆思克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4%。

  重庆盛资负责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N分区N02-4-1/03、N02-4-2/03、N03-2/08、N03-3/06、N04-2/04、N05-9/04、N05-1/0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宗地土地出让面积127,98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73,594平方米。

  14、重庆融创东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东励”)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月台路18号【口岸贸易服务大厦】B1单元5楼503-1152室

  成立时间:2019年4月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小平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按专项许可审批从事经营)房地产中介;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管理。(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51.00%,重庆融创地产有限公司持股49.00%。

  融创东励负责重庆市沙坪坝西永组团 Ah 标准分区 Ah31-01-1/03、Ah31-01-2/03、Ah32-01/03 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开发,该地块占地面积 90,887 平方米,容积率约 1.74。

  15、重庆东钰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钰金”)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垄安大道115号201室-133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21,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向宗柱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49.90%,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持股50.10%。

  东钰金负责沙坪坝组团B10-2-2/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土地面积22,479.7平方米,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16、重庆东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垠源”)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垄安大道115号201室-132

  成立时间:2020年7月22日

  注册资本:27,36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50%,成都垠川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0%。

  重庆东垠源负责西永组团Ah分区Ah25-01-1/04、Ah25-01-2/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物流园,土地面积53,445平方米,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17、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8号

  成立时间: 2006年8月16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马学斌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研发、制造、销售(限本企业自产产品)消防车、通信车、指挥车、伴随保障车、电力抢修车、抢险救援车、应急交通保障抢修车、炊事车、餐车、外场饮食保障车、宿营车、商务房车、淋浴车、多功能洗消车、飞机清水车、飞机污水车、机场场务工程车、驱鸟车、检测车、医疗救护车、防弹防爆车、防爆路障车、特品运输车、干扰车、电源车、牵引车、除雪车、洒水车、清扫车、防暴巡逻车、高压水炮车、排障车、攀登突击车、升降平台车、排爆作业车等专用车(含相关零部件); 研发、制造、销售防暴反恐器材、破障救援装备、执勤安保装备、侦检排爆器材、通信器材和装备、工程装备、汽车用品和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仓储服务,车辆制造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服务。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子公司持股40%,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长江协同创新科技研究院(苏州)有限公司持股30%。

  上述被担保人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被担保人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若因联营企业经营需要存在超出股权比例担保,需提供相应足额反担保措施。公司向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可以在联营企业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包括在额度生效期间新设联营企业和本议案审议之日已经存在的联营企业)。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联营企业,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通过的联营企业担保额度)的联营企业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及额度调剂等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超出授权总额度的除外。经以往股东大会核准已生效且在执行中的相关担保待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起可延用,但需按该次议案中额度等要求执行。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剂额度、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等。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为296,944.9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79%;对联营合营企业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69,915.84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1,664,242.31万元,占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19%。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资料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合营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保障各项目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开发建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方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依据合作协议,结合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合作比例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联营合营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经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一)向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根据联营合营公司项目开发或经营所需,依据股东等同条件借款原则,向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在获批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根据联营合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借款利率及期限。

  3、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满足以下使用条件:

  (1)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从事主营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 70%;

  (3)公司按联营合营公司合作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原则需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联营合营公司项目提供财务资助账面余额为19.63亿元。

  (二)向控股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拟按合作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后续根据项目公司经营需要,各方股东将及时将资金重新调拨至项目公司。在获批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控股公司应从事主营业务;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所有股东原则上按合作协议比例获得财务资助;

  (3)调用盈余资金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4)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控股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账面余额为74.39亿元。

  未来12个月内,上述(一)、(二)项拟新增财务资助金额均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获批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向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等;

  公司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可收回。

  (2)向控股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①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②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

  ③如项目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④公司密切关注合作项目其他股东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可收回。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联营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联营合营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暨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是在保障项目开发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增强股东回报,同时公司控股公司的所有股东原则上按合作约定比例获取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公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4 年 4 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第16号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291,131.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金融资产,公司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2023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5,000.6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各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比较,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公司存货分类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3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 年公司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91,131.77万元,相应减少当年利润总额291,131.77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相关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先后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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