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营,本次拟办理整体结项。

  ●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25.3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0.08%,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50.112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1,515,421.4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2月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43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8,710.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8,151.5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558.46万元。截至2024年4月15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018.8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9,503.5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25.3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阳江市晶步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截至2024年4月15日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拟投入募集资金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的差额980.00万元系完成非公开发行后主承销商坐扣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营,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4月15日余额合计为225.37万元,主要为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225.3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电站项目

  

  注:同一地区存在多个电站项目,各电站的电价不同,本表按照各地区的平均电价进行填列。

  二、储能项目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4,364.6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余额合计为267,774.63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24,129.39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担保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拟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阳江市晶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晶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8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为12年,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2)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向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洲支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3)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泰兴市晶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晶盛”)、玉环市晶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晶步”)拟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743.00万元、1,398.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均为10年,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4)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上饶广信支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晶科有限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金额为人民币47,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5)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坪”)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金为人民币4,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为人民币3,36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拟为上述敞口授信提供最高金额为人民币4,36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未签署。

  (6)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天津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鸿晶”)、天津港保税区晶顺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晶顺”)、上海即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即戎”)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常德支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4,400.00万元、1,50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均为10年,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以及天津鸿晶、天津晶顺、上海即戎各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7)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晶科电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香港”)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8)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Saad Sunlight Holding Co. Ltd(以下简称“Saad Sunlight”)的追加资本金义务(沙特阿拉伯3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成本超支情况下)向约旦阿拉伯银行公众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付款保函,提供一般保证担保。该保函于2024年3月31日到期,公司申请将该保函期限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保函本金约112.74万美元,保函的延期已开立。

  (9)公司全资下属公司Good 2 Follow, S.L.(以下简称“Good 2 Follow”)、The Main Speed, S.L.(以下简称“The Main Speed”)、Universal Reward, S.L.(以下简称“Universal Reward”)、We Are So Good, S.L.(以下简称“We Are So Good”)和Different Winner, S.L.(以下简称“Different Winner”)与中机欧洲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延期付款协议,涉及的付款总额约人民币5.9亿元,公司为上述全资下属公司在该协议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10)公司全资下属公司Tanweer Qewa Energy Company(以下简称“Tanweer Qewa”)向利雅得银行和阿拉伯石油投资公司申请本金约1.8亿美元的股本金过桥贷款,担保期限从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2、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杭州临安晶旺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晶旺”)租赁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厂区内场地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科”)、临安晶旺与福斯特共同签署能源管理协议,协议约定上海晶科在其为临安晶旺关联方期间,就临安晶旺在该能源管理协议下的履约承担担保责任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能源管理协议已签署。

  3、为确保分布式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新项目投资的实施,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租赁工商业业主的屋顶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并与工商业业主及公司/上海晶科(作为担保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约定由公司/上海晶科为被担保方在能源管理协议下的各项义务及违约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源管理协议已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提供人民币1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9日、2023年12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2)及《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78)。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外币以2024年3月29日人民币兑外币汇率中间价换算,下同。

  2、担保余额根据担保的融资款项的实际发放时间确定。担保额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阳江晶步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的到期日或垫款日另加三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质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公司为晶科有限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险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三)公司为泰兴晶盛、玉环晶步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2、担保期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质押担保期限为自办理质押登记至主债务获完全清偿时止。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晶科有限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担保范围:保证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公司为上海晶坪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六)公司为天津鸿晶、天津晶顺、上海即戎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天津鸿晶、天津晶顺、上海即戎各100%股权质押担保。

  2、担保期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质押担保期限为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债权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七)公司为晶科香港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

  (八)公司为Saad Sunlight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一般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3、担保范围:保函项下最高赔付金额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九)公司为Good 2 Follow、The Main Speed、Universal Reward、We Are So Good和 Different Winner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首次付款确认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被担保方根据基础合同的条款及时履行其所有付款义务。

  (十)公司为Tanweer Qewa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1月。

  3、担保范围:融资协议项下任何应付款的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所有本金、利息、费用、成本和赔偿。

  (十一)公司/上海晶科为临安晶旺、广州伏载、天津西青、瑞安晶财、义乌晶财、肇庆晶创、郴州晶盛、无锡晶若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上海晶科为临安晶旺担保的期限为上海晶科在其为临安晶旺关联方期间;公司/上海晶科为广州伏载、天津西青、瑞安晶财、义乌晶财、肇庆晶创、郴州晶盛、无锡晶若担保的期限为能源管理协议有效期内。

  3、担保范围:能源管理协议项下承租人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及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由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为实现前述债权或相关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和赔偿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上述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投资的实施需求,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24,129.39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7.10%,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83,991.78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附件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原因、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973.43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近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乙方)、海通证券(丙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832192760080,截至2024年4月1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韩超、李文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