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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90         证券简称:经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842,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715%,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13名,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并于2023年5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45,000,000股变更为6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45,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5,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842,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715%,该部分股份将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13名。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3名,分别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华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炬华联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炬华联昕”)、杭州城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卓投资”)、舟山浙科东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科投资”)、浙江汇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牛投资”)、徐世峰、林建林、钟宜国、吴仁德、倪芳华、管军、武永生和许伟强。其中,本次申请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倪芳华系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王川德的原配偶,因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王川德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1,400,000股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倪芳华名下,并于2023年5月12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倪芳华获得上述股份后,应当继续严格履行原承诺事项,并持续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二)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三)相关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关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二)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842,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71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3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徐世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钟宜国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或本人配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经纬股份股份总数的25%。因此,徐世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47,08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36,770股;钟宜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08,92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52,23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2:林建林因个人原因于2023年11月30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日,其在任期内离职未满半年。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其在任期(2022年2月18日-2025年2月17日)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或本人配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经纬股份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经纬股份股份。因此,林建林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66,92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注3:倪芳华系首发前股东王川德的原配偶,因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王川德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1,400,000股于2023年5月12日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倪芳华名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并于2023年5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45,000,000股变更为60,00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45,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5,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842,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715%,该部分股份将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13名。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3名,分别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华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炬华联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炬华联昕”)、杭州城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卓投资”)、舟山浙科东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科投资”)、浙江汇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牛投资”)、徐世峰、林建林、钟宜国、吴仁德、倪芳华、管军、武永生和许伟强。其中,本次申请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倪芳华系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王川德的原配偶,因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王川德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1,400,000股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倪芳华名下,并于2023年5月12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倪芳华获得上述股份后,应当继续严格履行原承诺事项,并持续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二)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相关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关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二)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842,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71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3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徐世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钟宜国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或本人配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经纬股份股份总数的25%。因此,徐世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47,08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36,770股;钟宜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08,92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52,23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2:林建林因个人原因于2023年11月30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其在任期内离职未满半年。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其在任期(2022年2月18日-2025年2月17日)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或本人配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经纬股份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经纬股份股份。因此,林建林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66,92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注3:倪芳华系首发前股东王川德的原配偶,因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王川德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1,400,000股于2023年5月12日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倪芳华名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李守伟 赵中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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