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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 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 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变更会议 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为方便更多投资者现场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及相关类别股东会议及更好地了解本公司,现就原公告中召开地点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变更前: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变更后: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76号长城汽车哈弗技术中心会议室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4年4月1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076 号长城汽车哈弗技术中心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3)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回执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4年5月6日或之前以专人、电子邮件(邮箱:gfzbk@gwm.cn)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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