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4)034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召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焦果珊女士、王秀玲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主体王召明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自身账户或成立的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等形式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主体焦果珊女士及王秀玲女士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召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焦果珊女士、王秀玲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召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焦果珊女士、王秀玲女士。
2、 增持计划实施前,王召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9,131,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8%;焦果珊女士持有公司27,599,220股,持股比例为1.72%;王秀玲女士持有公司14,167,821股,持股比例为0.88%。王召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10,898,483股,持股比例为19.38%。
3、 增持计划实施前12个月内,王召明先生、焦果珊女士、王秀玲女士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 增持计划实施前6个月内,王召明先生、焦果珊女士、王秀玲女士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召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焦果珊女士、王秀玲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 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
3、 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 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主体王召明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自身账户或成立的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等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主体焦果珊女士及王秀玲女士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6、 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 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 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9、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召明先生及王秀玲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增持公司股份3,609,900股,王召明先生通过陕国投·金玉小草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12,066,900股,合计共增持公司股份15,67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111.148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五、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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