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三力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4年6月7日
2、“三力转债”兑付价格: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3、“三力转债”停止交易日:2024年6月5日
4、“三力转债”最后转股日:2024年6月7日
5、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6月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三力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三力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三力转债”的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6、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7日),“三力转债”持有人仍可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三力转债”转换为“三力士”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5 号”文核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于2018年6月8日公开发行了6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2,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293号”文同意,公司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6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三力转债”,债券代码“128039”。
“三力转债”将于2024年6月7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现将“三力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即“三力转债”到期合计兑付价格为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三力转债”到期日为2024年6月7日,根据规定“三力转债”将于2024年6月5日开始停止交易,2024年6月4日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7日),“三力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三力转债”转换为“三力士”股票。
三、可转债兑付摘牌
“三力转债”将于2024年6月7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相关公告,完成“三力转债”到期兑付摘牌工作。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三力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18年6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5-84313688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2024年5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二)议案说明
上述第1、2、3、4、5、6、7、8、9、10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3、4、6、7、8、9、10、11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6、7、10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4年5月23日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12030,信函请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11:30、13:00-15:30)
(三)登记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何磊
联系电话:0575-84313688
传真号码:0575-84318666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邮 编:31203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4、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4”,投票简称为“三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经事后核查发现,上述通知中的网络投票时间有误,现对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所涉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加强文件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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