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2:3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下午3:00
(二)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中海路宁夏水利研发大厦1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4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宏斌先生
(七)出席情况
(1)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261,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5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624,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55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63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6%;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1项提案,提案1至提案8、提案11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提案9、提案1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5、提案7、提案9、提案10、提案1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提案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4、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6、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8、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9: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11、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春芳女士、黄玖立先生、王力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五、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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