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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监管措施及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监管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4-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的主要内容

  经查,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信息披露管理不到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完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部分销售项目未及时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2.内控管理不到位。公司合同管理、印章管理等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部分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等内容不完整,未严格履行审批、签署程序,部分合同用印未严格执行用印流程。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孙继强、许涛、王斐、万桂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持续做好市场拓展、产品研发及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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