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30日下午15:00开始。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B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96名,代表股份数量为4,895,202,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83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5名,代表股份数量2,808,864,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79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61名,代表股份数量514,161,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3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92人,代表股份数量625,304,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38%。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3,321,845,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922,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256,9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24,1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反对922,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弃权25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321,845,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922,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256,9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24,1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反对922,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弃权25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321,845,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922,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256,9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24,1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反对922,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弃权25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320,255,0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反对2,513,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弃权256,9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22,534,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9%;反对2,513,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0%;弃权25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323,004,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2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25,283,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9,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6、审议通过了《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结果:同意3,322,990,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9,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25,269,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9,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322,996,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6,8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25,275,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6,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314,150,1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反对8,527,2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弃权348,2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16,429,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06%;反对8,527,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7%;弃权348,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43,664,5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8%;反对79,334,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4%;弃权26,7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45,943,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084%;反对79,33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73%;弃权26,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315,290,5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2%;反对7,722,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17,569,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0%;反对7,722,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0%;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315,279,1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9%;反对7,733,8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7%;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17,558,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2%;反对7,733,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8%;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61,075,6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2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25,281,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10,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主体回避表决。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范永超律师、袁义萍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2022年3月、9月及2024年1月回购股份方案合计已回购的79,291,153股将被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79,291,15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5月6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 B 座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星辰
联系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号码:0755- 36646688
电子邮箱:sfir@sf-express.com
4、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且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
2024年4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62,800股,回购总金额为20,340,90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1%,平均成交价为36.14元/股(最高成交价为36.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03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集合竞价;(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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