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在不影响自身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在2024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向各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3.65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按相应借款用途执行,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对象名称:
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旌德旌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等。
(二)借款金额:2024年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3.65亿元的借款,在不超过上述额度之内,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三)借款期限:
①借款用途为暂借款等临时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②借款用途为工程建设等长期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不超过项目政府审计后6个月。
(四)借款利息: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借款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借款事宜,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执行
五、借款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保证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此次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借款利益及风险分析
上述借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能够在内部借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合理控制。同时公司会及时督促下属控股子公司按协议要求进行偿还借款,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股权价值及6,347,593.82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于近日收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浙0291 财保19 号之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概况
根据公司与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签订《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以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经年度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能达到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承诺的净利润,以此,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对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所持有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股份进行保全,上述人员的相关股份已被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关于仲裁的进展公告》。
二、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0291 财保19 号之二],经法院审查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名下财产6,347,593.82元。(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浙0291财保19号之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融资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上市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如下表:
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不同担保主体对于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注册信息
被担保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6月25日
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 1009 号
法定代表人:汪文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壹亿肆仟肆佰贰拾贰万叁仟柒佰壹拾肆元
公司类型:其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隧道与桥梁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地质勘测;土石方工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影视节目策划;广告服务;软件的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三)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公司与担保方及其他有关主体亦尚未就担保条款进行协商。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具体担保次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形式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约定为准。
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待担保合同签署时,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担保进展。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95.9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61%,其中包括39,295.9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目前尚未发生,相关担保预计额度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于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对除以上子公司之外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超过198,100万元。(以上金额包含2023年度延续至2024年度的担保余额)
2、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对除以上子公司之外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超过77,435万元。(以上金额包含2023年度延续至2024年度的担保余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鹿翔商务中心17幢301室东首
法定代表人:孙东生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的建设、投资、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梅晓路晓墅社区101室(何宝安房屋)
法定代表人:李威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肆佰零肆万元整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30%,湖州甬旺7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西部商业中心2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钱位国
注册资本:捌仟零壹拾捌万元整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处理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地质勘测,船舶工程机械,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51%,钱位国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台州市甲南大道东段9号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171室
法定代表人:吴良勇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肆佰伍拾万元整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旌德旌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新桥社区十亩田
法定代表人:付显阳
注册资本:柒仟陆佰肆拾万元整
主营业务: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与管理;管网维护和运营;污泥处理;市政供、排水管道检测、疏通、养护及技术咨询服务;水环境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79.0576%,安徽泽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942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旌德旌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公司名称: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6日
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江南路152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建
注册资本:捌仟陆佰肆拾捌万元整
主营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工程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的研究;计算机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导航设备租赁;工程机械的租赁。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82.9452%,张志建5.6838%,朱鸿鸣4.2637%,陈日平3.6964%,孙张波3.41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24年度公司将根据以上子公司的申请,视其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上述公司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满足业务需要,保证其经营可持续性发展需要,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95.9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61%,其中包括39,295.9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出在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将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0.47%,上述担保金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银行贷款、保函、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银行综合授信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召开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沈海标先生,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汪文强先生,独立董事张炳生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
监管局风险提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风险提示函》(甬证监函〔2024〕7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函》主要内容: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可能存在退市风险,现作监管提示如下:
1. 你公司对2018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其中部分年份因盈亏性质变化、更正事项具有广泛性影响等涉及重新全面审计,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披露更正后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且我局对该事项的调查尚未形成最终结论,请你公司重点关注2023年年报期初数的准确性。
2. 目前,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你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可能面临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3. 你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涉及2018年至2022年财务数据披露准确性,且我局对该事项的调查尚未形成最终结论,请你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关注可能面临的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并提示审计机构关注上述风险,审慎判断2023年年报期初数的准确性,确保2023年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风险提示函后高度重视,将持续关注上述风险,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105,472.89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2,483,522,831.80元,实收股本1,144,223,714.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对其2017年收购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89.45975%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公司在2019、2020年度对长安银行、顾文举、邵志云、王重良等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损失进行了计提。
(三)上海千年自2020年开始出现大额亏损。
(四)因影视行业大环境急剧变化,导致文创类相关子公司业务效益不佳,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计提了减值计提。
三、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将加大主营业务市场拓展力度,发挥自身资质、业绩、技术、人才等优势,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公司将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满足PPP等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提高项目对公司业绩的贡献。
(二)公司将聚焦主业、清理副业,通过股权转让、合作等形式推进文创类资产和低效益投资项目处置。
(三)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规范管理,提高各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按个别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仅列示对以上单项金额重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2023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8,353.47万元,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按个别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持有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减值测试的初步结果,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44,375.56万元,影响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元。
公司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持有江西蓝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减值测试的初步结果,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574.18万元,影响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4.18万元。
2、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0】沪仲案字第1827号),判决公司以23,099.35万元价格收购仲成荣、汤雷持有上海千年9.6795%股权,由于公司未实际收购该部分股权且也未对其行使实际股东权利,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仲裁判决结果暂列示“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2022年已计提减值准备20,980.52万元。公司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海千年2023年12月31日末股东全部权益初步评估结果,对该部分股权计提减值准备1,403.7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拟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46,949.74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403.73万元。不考虑税费影响,拟使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利润减少约3,977.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3,977.91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围海,证券代码:002586)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4月29日、2024年4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4.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需对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披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延期至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3月30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中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24),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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