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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9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的比例为0.6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00元/股,最低价为13.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784,075.4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2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陈潇宇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陈潇宇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陈潇宇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潇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潇宇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陈潇宇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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