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4,072,473股,占公司总股本280,000,000股的比例为1.4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7.2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1.08元/股,已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696,224.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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