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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井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5,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5%,购买的最高价为29.87元/股、最低价为16.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99,014.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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