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股份10,868,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271,759,206股)的0.48%,回购成交最高价格为10.15元/股,最低价格为8.756元/股,支付资金总金额为101,894,543.58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0,344,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4%,回购成交最高价格为10.54元/股,最低价格为8.756元/股,支付资金总金额为299,575,366.8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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