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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 为普通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2月23日,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公司股份后,特别表决权比例届时会相应提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 自2024年2月24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136,328份,公司拟申请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丁兆先生持有的405,816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转换后丁兆先生持有的特别表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具体股份转换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 特别表决权设置情况

  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后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完成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设置。除非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特别表决权安排,公司特别表决权设置将持续、长期运行。

  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公司股本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A类股份及普通股份B类股份组成。除审议特定事项A类股份与B类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持有的A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所持有的B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5倍,每份A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公司初始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数量为80,466,766股A类股份,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丁兆先生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00%,表决权数量为402,333,830,占公司全部表决权数量的53.97%。扣除A类股份后,公司剩余343,133,234股为B类股份。

  经上述特别表决权安排后,公司A类股份和B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二、 特别表决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特别表决权股份变动的原因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公司股份后,特别表决权比例届时会相应提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二)本次转换前后特别表决权的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36,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4%。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2,136,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4%。公司拟将丁兆先生持有的405,816份特别表决权股公司转换为普通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转换登记,转换后丁兆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仍为53.97%。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回购专户指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 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5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3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77,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2%,购买的最高价为13.50元/股、最低价为12.57元/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2,386,352.9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36,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4%,购买的最高价为14.54元/股、最低价为12.57元/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29,962,782.4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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