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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16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1月1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70)。

  (二)2024年5月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055,1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779%,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9.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1元/股,回购均价16.1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928,645.69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2023年11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持股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注:1、上述股份变动公司已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

  2、变动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以总股本1,828,810,841股进行计算。

  除上述因股权激励导致的持股变动情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回购股票期间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回购前股份总数为截至2023年11月7日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司总股本,本次回购完成后股份总数为截至2024年5月5日的公司总股本。

  2、回购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自主行权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动614,542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6,055,18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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