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4-080
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2024年5月6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八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预计将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2.1条,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后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预计公司股票将于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的次一个交易日开市起停牌。根据上市规则第9.1.15条,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上市规则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十八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预计将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上市规则9.2.3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均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2024年4月21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7)、2024年4月22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6)、2024年4月24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0)、2024年4月25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2)、2024年4月27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3)、2024年4月29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7)、2024年5月5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8)。
本公告为可能触发以上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4-08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961)2024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7.5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十八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预计将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
2、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2023年度报告。由于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持续性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4、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 2024年4月20日,在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政府组织下,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南城建”)与PAG及江苏资产探讨了针对包含其公司债务重组、以股抵债、战略投资等有关事项开展合作的可能性。目前双方仅就合作的可能性进行探讨,无具体的方案或推进计划。该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对公司影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6、 公司未发现近期其他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建有因质押纠纷被动减持公司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8、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渠道披露的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4-08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5月6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有关人员计划自2024年2月8日起(含2024年2月8日)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00万元~1,000万元(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截止2024年5月6日,有关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2,375,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2%,增持金额合计约228万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施锦华、赵桂香、朱挺峰、陈金星、夏佐波和梁洁。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任职和持股情况如下: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2、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00万元~1,000万元;
3、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8日起(含2024年2月8日)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增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占比约50%,自筹资金占比约50%,自筹资金将通过借贷等方式筹集)。
7、相关增持主体承诺:
(1)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其任职身份,如身份变动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2)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受增持股份所需资金到位情况、增持窗口期限制等因素影响,存在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前期增持情况
2024年2月8日~4月30日,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2,111,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5%,增持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 本次增持情况
2024年5月6日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6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增持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 累计增持情况
截止2024年5月6日,增持主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75,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2%,累计增持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体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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