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旭峰 董事长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9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01,331,8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4112%;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67,366,8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47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3,964,9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9365%。。
(2)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13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7,274,5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998%;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274,5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998%。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304,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47,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3%;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6%;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304,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47,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3%;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6%;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164,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4%;反对15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07,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88%;反对15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71%;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164,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4%;反对15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07,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88%;反对15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71%;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141,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7%;反对1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83,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772%;反对19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304,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47,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3%;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6%;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304,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47,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3%;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6%;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304,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47,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3%;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6%;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7,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3%;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6%;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1%;
其中,同意7,247,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3%;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6%;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金都国投、招金集团、招金有色、永裕电子、朱宝松、朱丽霞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304,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47,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3%;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6%;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59,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其中,同意7,247,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金都国投、招金集团、招金有色、永裕电子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304,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47,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164,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4%;反对1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07,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88%;反对1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145,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5%;反对1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33,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17%;反对1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金都国投、招金集团、招金有色、永裕电子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330,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73,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164,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4%;反对1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07,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88%;反对1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83%;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孙敏虎律师、潘添雨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4-039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00元总价格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方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及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共计19,418,20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7,960,242股减少至408,542,03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27,960,242元减少至408,542,039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情况,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楼证券部(邮编:311106)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联系人:赵晓兵 朱琳
4、联系电话:0571-86319217,传真:0571-86319217
5、电子邮箱:bdkj@baoding-tech.com
6、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