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华安证券2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陈乐乐、董事党晔、独立董事郑振龙、独立董事曹啸、独立董事刘培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马军伟、监事方达、监事盛靖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储军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华安证券2023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华安证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华安证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与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2议案名称:与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3议案名称: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4议案名称: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5议案名称:与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6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4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5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6议案名称:担保及其他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8议案名称: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9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10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11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12议案名称: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13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4《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4.01至4.06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关联股东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38,750,053股,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569,073,797股,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3,023,389股,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1,628,203股,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5,476,294股。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4.02子议案表决;因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控股子公司,与前述股东亦构成一致行动人,故前述股东均回避《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4.01、4.03、4.04、4.05子议案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对应关联交易事项的有效表决总数。
2、本次会议议案8《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中8.01至8.13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10《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军、音少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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