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辰欣药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振新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2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振新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87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1,891,097.28元,增持金额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收到杜振新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辰欣药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振新先生
2、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杜振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海辰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卢秀莲女士合计持有辰欣药业167,437,1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98%。其中,杜振新先生直接持有辰欣药业 1,763,9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9%;通过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辰欣药业 77,306,83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7%;通过北海辰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辰欣药业30,419,2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72%。杜振新先生之配偶卢秀莲女士通过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215,6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通过北海辰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78,3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18,891,0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26%。北海辰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6,782,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3%。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发展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等)
3、增持股份的种类:辰欣药业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4、增持股份的金额: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2日起3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振新先生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前,杜振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海辰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卢秀莲女士合计持有辰欣药业36.98%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振新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87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1,891,097.28元,增持金额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杜振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卢秀莲女士合计持有辰欣药业122,530,0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06%。其中,杜振新先生直接持有辰欣药业3,639,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0%;通过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辰欣药业107,726,0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9%。杜振新先生之配偶卢秀莲女士通过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69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7%。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18,891,0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26%。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杜振新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增持人杜振新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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