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席丽娟女士、副总经理胡基荣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使用非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俊、汪泳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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