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2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月13日、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3.4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5月6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909,596,688股为基数计算),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3.3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2.9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937,508.2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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