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5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91,079股,占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的比例为0.9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741元/股,最低价为21.96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52,852.96元。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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