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提高上述基金的估值精度并相应修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一、将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由“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变更为“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根据提高上述基金估值精度的调整事项,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表。
上述修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需要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事项自2024年5月10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将按新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保留位数处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申请。
三、本公司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上述调整而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特此公告。
附件:
1、《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2、《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附件1:《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2:《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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