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徕木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4月26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情况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增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朱新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9,082,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培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297,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新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9,282,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0%;方培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933,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
● 集中竞价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朱新爱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培喜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 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增持主体增持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新爱女士及方培喜先生于2024年2月7日披露股份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朱新爱女士计划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元;方培喜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元,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0元。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朱新爱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培喜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二、 增持主体增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增持计划时间过半
上述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的50%。
(二) 本次增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三) 在增持时间区间内,公司不存在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四、 集中竞价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增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号)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4,814,81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790.78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6月28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2-23号”《验资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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