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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银河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5月6日为授予日,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352.05万份股票期权,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4.2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震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监事会核实,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362.05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授予77名激励对象352.0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4.20元/份,拟授予1名激励对象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4月1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1日,共10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4月23日,公司公告了《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57)。

  4、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5月7日披露了《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7、2024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5月6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362.05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授予77名激励对象352.0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4.20元/份,拟授予1名激励对象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0元/股。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由于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了部分获授权益,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个别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调整给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合计权益授予数量保持不变,仍为362.05万份,其中股票期权352.05万份,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82人调整为78人,其中,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1人调整为77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1人。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人数、调整后的授予数量、授予/行权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5月6日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共362.05万份,其中股票期权352.05万份,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4.2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0元/股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5月6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4月1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1日,共10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4月23日,公司公告了《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57)。

  4、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5月7日披露了《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7、2024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5月6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362.05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授予77名激励对象352.0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4.20元/份,拟授予1名激励对象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0元/股。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24年5月6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362.05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授予77名激励对象352.0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4.20元/份,拟授予1名激励对象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0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5月6日。

  2、授予数量:共362.05万份,其中股票期权352.05万份,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

  3、授予人数:共78人,其中股票期权获授人数为77人,限制性股票获授人数为1人。

  4、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4.20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10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期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第一类激励对象和第三类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第二类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4个月。

  公司针对三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行权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三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2)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期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四)关于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了部分获授权益,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个别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调整给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合计权益授予数量保持不变,仍为362.05万份,其中股票期权352.05万份,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82人调整为78人,其中,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1人调整为77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1人。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监事会核实,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362.05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授予77名激励对象352.0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4.20元/份,拟授予1名激励对象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0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中,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4年5月6日授予的352.05万份股票期权与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347.78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人数、调整后的授予数量、授予/行权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4-066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申水德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水德源”)、上海鼎铭秀博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铭秀博”)、上海港口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物流”)、广州宝会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会树脂”)、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化工物流”)、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为申水德源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为鼎铭秀博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为上港物流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为宝会树脂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提供额度为2,640.00万美元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分别为申水德源、鼎铭秀博、上港物流、宝会树脂、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1,500.00万元、800.00万元、3,000.00万元、295,683.2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合同,为申水德源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为鼎铭秀博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为上港物流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为宝会树脂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并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合同,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提供额度为2,640.00万美元的担保,并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6,297.33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41日、2024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4亿元,担保时间范围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申水德源贸易有限公司

  

  2、上海鼎铭秀博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

  

  3、上海港口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4、广州宝会树脂有限公司

  

  5、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注:上述表格中财务指标均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数据。

  三、 担保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人: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2、保证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上海申水德源贸易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五)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 担保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人: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2、保证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上海鼎铭秀博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五)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 担保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人: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2、保证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上海港口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五)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六、 担保协议四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人: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2、保证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广州宝会树脂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五)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七、 担保协议五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人:

  1、债权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金额:2,640万美元(或其等值人民币)

  (五)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直至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债务最终履行期届满之后三(3)年止

  (六)保证范围:根据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所有主债权、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

  八、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九、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6,297.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18.4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了《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经事后核查,发现以下内容需要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7日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葛嘉琦、张美华

  更正后: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6日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美华、张佳莹

  除以上更正的内容外,《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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