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2023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对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财务数据无影响。

  一、概述

  2024年5月7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更正内容主要如下:

  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编制《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时,遗漏披露了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31,320,394.52元,因此需要对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调整。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调增31,320,394.52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税后)相应调增27,756,122.99元。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2023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对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财务数据无影响。具体如下:

  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更正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46,620,536.70元调整至218,864,413.7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1.08%变更为0.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由0.11元变更为0.1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由0.11元变更为0.10元。

  (一) 对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影响

  

  (二) 对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

  

  (三) 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其他调整

  根据上述更正,公司已同步调整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二节、第三节、第十节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摘要第二节、第三节中的对应内容或表述。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无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更正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差错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2890号)并发表鉴证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4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05,927.28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0%以上,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4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为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签订新担保协议生效后,前期公司为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而签订的原担保协议所担保的授信协议项下未结清业务余额自动纳入新担保协议所担保的授信协议项下额度,原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责任到期终止。

  (2)公司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博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为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额度(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注1:本次被担保人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均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7.077%股份,其他7名法人股东持有其剩余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

  注2:已提供的担保总额如涉及外币,则按2024年5月7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1002元)进行折算,下同。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7月7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聚才路1号;法定代表人:乔永民;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炭素材料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及批发、零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批发、零售;机电产品、五金工具的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6月11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江山路5550号;法定代表人:李凤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4月20日;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大甲镇大甲村(大甲工业集中区第十期1号宗地);法定代表人:张华;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碳素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生产、加工及销售;实业投资;仓储(除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说明: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2023年数据经审计,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注:具体担保期限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360,898.54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273,624.03万元人民币,对非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7,274.51万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4.15%、100.30%和3.8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24-03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5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