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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 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52.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48,477股,占公司总股本484,223,588股的比例为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06元/股,最低价为30.5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3,105.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10)。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金额下限,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40,970股,占公司总股本484,223,588股的比例为0.5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06元/股,最低价为27.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399,955.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方案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640,97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办理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等工作。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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