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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经提前沟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5日发出通知,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6日紧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经单独持有公司40.53%股份的股东卜晓华先生提议,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的基础上,补充修订公司经营范围相关条款。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经由单独持股40.53%股份的股东卜晓华先生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取消原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因公司拟在上述基础上修订关于经营范围相关条款,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稿)》。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本次章程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

  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取消部分议案、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的原因

  根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战略布局及实际经营需要,经单独持有公司40.53%股份的股东卜晓华先生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原章程中经营范围等部分做出修订。

  鉴于原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的内容已经发生了变更,故取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号)。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卜晓华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0.53%股份的股东卜晓华先生于2024年5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布局及实际经营需要,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经单独持有公司40.53%股份的股东卜晓华先生提议,补充修订公司经营范围相关条款,并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鉴于原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的内容已经发生了变更,故取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新增临时提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三、 除了上述取消部分议案、增加临时提案的事项外,于2024年4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部分议案、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27日、5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13、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卜晓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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