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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活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208,738,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6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9名,代表股份208,721,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6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1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1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名,代表股份1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732,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732,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732,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732,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核定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724,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40%;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核定2023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724,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40%;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732,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71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732,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71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732,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71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724,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40%;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732,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71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崔成立、李敏娜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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